
【法】 de facto subjectee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經】 de facto
【法】 citizen; commonwealth; national; nationality
"事實上的國民"(de facto national)指雖未獲得某國法律上的正式公民身份(國籍),但在實際生活中長期居住于該國,并享有與該國公民相似的權利、義務和社會福利待遇的人群。這一概念強調實際生活狀态與法律身份的分離,常見于移民研究、國際法和人權領域。以下是具體解析:
法律身份缺失
未通過歸化程式或出生地原則獲得國籍,不持有該國護照,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政治權利。
來源:聯合國《減少無國籍狀态公約》(1954)界定無國籍者與國民的權利差異。
實際享有國民待遇
聯合國難民署指出,部分難民因原國籍注銷成為"無國籍人",但居住國可能賦予其準國民待遇(如瑞典向難民提供永久居留權路徑。
美國約1100萬無證移民中,部分在美長大的子女被社會視為"事實國民",但法律身份懸而未決。
對比維度 | 事實上的國民 | 法律上的國民 |
---|---|---|
國籍狀态 | 無正式國籍 | 持有國籍 |
政治權利 | 通常無選舉權/擔任公職權 | 完全享有 |
驅逐風險 | 可能被遣返(如犯罪或簽證過期) | 受憲法保護不被驅逐 |
國際旅行 | 受限于旅行證件 | 持護照自由通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在實踐中:
: 聯合國難民署, 《關于無國籍人的公約》
: 美國國土安全部, DACA政策說明
: 以色列司法部, 《國民服務法》
: 瑞典移民局, 永久居留許可規定
: 美國移民委員會, 無證移民人口報告
: 國務院港澳辦, 《内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附件
: 國家移民管理局, 《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政策解讀
“國民”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而“事實上的國民”通常指基于實際狀态而非嚴格法律定義的國家成員。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釋:
根據權威來源,國民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是國家主權的構成者。在民主國家中,國民與公民常被交替使用,但公民更強調平等的政治權利和義務(如選舉權、被選舉權)。
這一表述未在搜索結果中直接定義,但可結合相關概念推斷:
“事實上的國民”可能指代雖未通過法定程式取得國籍,但因居住、貢獻或曆史原因被實際視為國家成員的人群。需結合具體國家政策和語境分析,不同地區可能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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