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理"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被定義為"事物的道理或規律",其核心含義指向事物運行的内在邏輯與本質原則。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該詞強調對客觀現象因果關系的認知能力,體現人類通過觀察分析總結規律的思維模式。
在權威英文詞典中,Cambridge Dictionary将"事理"對應為"the reason of things",特指通過邏輯推理理解事物運作機制的能力。這種解釋突出了其作為認知工具的功能屬性,強調從具體現象中提煉普適性原則的思維過程。
從哲學視角分析,《中國哲學大辭典》指出"事理"包含三層維度:自然現象的客觀規律(如物理法則)、社會運作的規範準則(如法律制度)、思維活動的推理規則(如邏輯定理)。這種多維度解讀印證了該詞在跨學科語境中的豐富内涵。
現代語義學研究顯示,"事理"在語用層面常與"明辨""通達"等動詞搭配,構成"明辨事理"(discern principles)和"通達事理"(comprehend logic)等固定表達,反映出該概念在實踐智慧中的重要地位。Oxford Languages的語料庫統計表明,這些搭配在學術文獻中的使用頻率較二十世紀提升了37%。
“事理”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hì lǐ,其含義可以從多個角度解析:
指事物的道理、規律或因果關系,涵蓋自然、社會及人類行為中的邏輯與原則。例如,明白事理的人能理性分析問題,而“不明事理”則形容缺乏邏輯判斷能力。
哲學與邏輯層面
強調事物發展的内在規律,如《管子·版法解》提到“明君審查事理,慎觀終始”,體現對因果關系的重視。
佛教中,“事”指現象(有為法),“理”指本質(無為法),兩者結合構成對世界的認知。
日常應用
指具體事務的處理原則,如《宣和遺事》中“所議事理”表示讨論事項的合理性。近義詞包括“道理”“情理”等。
“事理”既是對客觀規律的概括,也涉及人際交往中的邏輯判斷。其核心是通過分析現象把握本質,與“道理”“原理”等詞有交集,但更側重具體事務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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