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理"在汉英词典中通常被定义为"事物的道理或规律",其核心含义指向事物运行的内在逻辑与本质原则。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释义,该词强调对客观现象因果关系的认知能力,体现人类通过观察分析总结规律的思维模式。
在权威英文词典中,Cambridge Dictionary将"事理"对应为"the reason of things",特指通过逻辑推理理解事物运作机制的能力。这种解释突出了其作为认知工具的功能属性,强调从具体现象中提炼普适性原则的思维过程。
从哲学视角分析,《中国哲学大辞典》指出"事理"包含三层维度:自然现象的客观规律(如物理法则)、社会运作的规范准则(如法律制度)、思维活动的推理规则(如逻辑定理)。这种多维度解读印证了该词在跨学科语境中的丰富内涵。
现代语义学研究显示,"事理"在语用层面常与"明辨""通达"等动词搭配,构成"明辨事理"(discern principles)和"通达事理"(comprehend logic)等固定表达,反映出该概念在实践智慧中的重要地位。Oxford Languages的语料库统计表明,这些搭配在学术文献中的使用频率较二十世纪提升了37%。
“事理”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shì lǐ,其含义可以从多个角度解析:
指事物的道理、规律或因果关系,涵盖自然、社会及人类行为中的逻辑与原则。例如,明白事理的人能理性分析问题,而“不明事理”则形容缺乏逻辑判断能力。
哲学与逻辑层面
强调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如《管子·版法解》提到“明君审查事理,慎观终始”,体现对因果关系的重视。
佛教中,“事”指现象(有为法),“理”指本质(无为法),两者结合构成对世界的认知。
日常应用
指具体事务的处理原则,如《宣和遗事》中“所议事理”表示讨论事项的合理性。近义词包括“道理”“情理”等。
“事理”既是对客观规律的概括,也涉及人际交往中的逻辑判断。其核心是通过分析现象把握本质,与“道理”“原理”等词有交集,但更侧重具体事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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