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人英文解釋翻譯、土地租用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land holder
相關詞條:
1.landholder
分詞翻譯:
土地的英語翻譯: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租用人的英語翻譯:
【法】 lessee
專業解析
土地租用人(Land Lessee)指依據租賃協議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其核心特征是以支付租金為對價,在約定期限内占有、使用他人土地但不享有所有權。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土地租用人的權利範圍通常受"leasehold estate"限制,需嚴格履行契約條款。
從法律屬性分析,土地租用人的權利義務包含三個維度:
- 使用權:在租賃期内合法占有土地,可實施農業種植、建築建設等約定用途(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3條關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
- 支付義務:按約定時間、金額繳納租金,逾期可能導緻租賃合同解除
- 限制性義務: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轉租,特殊情形需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參考《民法典》第717條關于轉租的規定)
土地租用人的法律地位區别于土地所有權人(Landowner),其權益終止條件包括:租期屆滿、雙方協商解除、重大違約行為或法定征收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租期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這體現了中國法律對土地租賃市場的特殊規制。
網絡擴展解釋
“土地租用人”通常指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單位,需結合法律背景和權利性質來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性質
土地租用人即土地承租人,指依據租賃合同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權人支付租金,依法獲得土地占有、使用權的民事主體。其核心特征是債權屬性,權利來源于合同約定而非物權登記。
二、權利内容
- 占有與使用權
租用人可在合同範圍内開發、經營土地,例如建設養馬場或遊樂園(需符合土地用途管制)。
- 有限處分權
- 經批準可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但需滿足開發條件(如國有土地租賃需完成開發)。
- 劃撥土地出租需補交出讓金,且地上須有合法建築。
三、限制條件
- 土地類型限制
- 農村集體土地:禁止直接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需先經政府征收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 國有土地:出讓土地未完成開發不得出租,劃撥土地需審批并補繳收益。
- 收益分配
劃撥土地出租收益需上繳國家部分土地收益。
四、與相關概念區别
- 地租:土地租用人支付的費用,是土地所有者(如國家或集體)的經濟收益來源。
- 土地使用權人:可能通過出讓、劃撥等方式直接取得物權,處分權更廣泛。
建議在實際操作前,向自然資源部門核實土地性質和審批要求,避免因違規使用引發法律風險。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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