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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态複仇法英文解釋翻譯、同态複仇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aw of retaliation; lex talionis

分詞翻譯:

同态的英語翻譯:

【計】 homomorphism
【化】 homeomorphism; homomorphism

複仇的英語翻譯:

avenge; revenge; vengeance
【法】 reprisal; revanche; vengeance; wreak one's wrong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同态複仇法(英文:Law of Retaliation 或Lex Talionis)是古代法律體系中一項重要的刑罰原則,其核心思想是要求對犯罪者的懲罰必須與其實施的侵害行為在性質和程度上嚴格對等,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這一概念源于人類早期對公正的樸素理解,強調損害與報複之間的對稱性。

一、術語的漢英對照與法律内涵

  1. 漢語釋義

    “同态”指“相同形态”,強調報複行為需與侵害行為在形式上完全一緻;“複仇法”指通過法律程式實施的報複性懲罰。該原則要求司法裁決必須實現加害行為與刑罰的絕對對等性,例如:故意傷害他人肢體者,需承受同等肢體損傷。

  2. 英文對應概念

    在英美法語境中,Lex Talionis(拉丁語,直譯為“報複的法”)是學界通用術語。其定義為:

    A principle in ancient law whereby punishment was to be identical with the injury suffered.

    (《元照英美法詞典》第2版,第852頁)

    該原則在《漢谟拉比法典》(約公元前1750年)第196條、第200條等條款中有明确體現,要求對毀傷他人眼睛、骨骼等行為實施完全相同的物理報複。

二、曆史淵源與法典實踐

  1. 古巴比倫起源

    現存最早的系統性記載見于《漢谟拉比法典》,其條文規定:

    If a man destroy the eye of another man, they shall destroy his eye.

    (若人毀他人之目,則毀其目)

    此類條款被視為同态複仇的典型法律表達。

  2. 古羅馬法與宗教經典

    羅馬《十二銅表法》第八表第二條明确采用同态原則:

    Si membrum rupsit, ni cum eo pacit, talio esto.

    (毀傷他人肢體而未和解者,應受同等傷害)

    同時,《舊約·出埃及記》21:24-25亦規定:“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進一步強化其宗教法理基礎。

三、法哲學意義與現代轉化

  1. 公正性的原始诠釋

    該原則通過數學般的對等性($Punishment = Injury$)體現原始正義觀,旨在限制無節制的血親複仇,将報複權收歸公共司法系統,是早期法律理性化的标志。

  2. 文明演進中的揚棄

    隨着法律思想發展,同态複仇因忽視主觀過錯、難以適用于非物理傷害(如名譽侵害)等局限,逐漸被賠償金制度(如古羅馬的“贖罪金”)替代。現代刑法普遍采用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僅在少數保留死刑的法域中可見其殘餘影響。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2013)
  2. The Code of Hammurabi (L.W. King譯,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15)
  3. The Twelve Tables (收錄于Ancient Roman Statutes, B. Nichols譯, 1961)
  4. 《聖經·舊約》希伯來原文及英譯本(标準修訂版)

(注:為符合學術規範,部分古籍文獻未提供網絡鍊接,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或圖書館獲取原始文本)

網絡擴展解釋

同态複仇法是一種古代法律原則,強調對犯罪行為實施與傷害程度相等的報複,核心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核心原則

同态複仇法(拉丁語:Lex Talionis)要求加害者受到的懲罰必須與其造成的傷害對等。例如:毀傷他人肢體者,需以自身相同肢體作為賠償()。這一原則最早見于《漢穆拉比法典》和古羅馬《十二銅表法》,旨在通過嚴格的對等性實現社會公正。

2.曆史起源與應用

3.特點與社會意義

4.演變與替代形式

隨着社會發展,同态複仇逐漸被“代償複仇”(支付贖金)取代。例如,古羅馬後期允許用財物賠償替代身體懲罰()。

5.文化影響

《聖經》中的“以眼還眼”和儒家“以直報怨”思想均與同态複仇理念相通()。但後世常誤将其等同于野蠻報複,忽略了其限制暴力的曆史進步性。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漢穆拉比法典》《十二銅表法》相關章節(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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