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current authority
coequal; coequality; coordination; equivalence; on a par; on an equal basis
parity
【機】 equivalence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同等權力”指在法律、政治或社會層面,不同個體或群體被賦予完全相同、無差别的權利和權限。其核心在于消除歧視性待遇,确保平等地位。以下是具體解析:
“同等權力”對應英文“equal rights/powers”,強調權利主體在資格、機會及待遇上的絕對平等性。例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規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有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不受歧視。” 該概念常用于:
需區别于“平等權利”(強調權利内容相同)和“平等保護”(側重司法救濟)。牛津法律詞典指出:“同等權力”特指權力行使資格的等同性,例如股東表決時每股代表一票的等權設計,而“平等權利”更側重基礎人權的普遍性。
權威來源參考
-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OHCHR官網)
- 《牛津法律詞典》"Equal Rights"詞條(牛津大學出版社)
- 《元照英美法詞典》"Equal Protection"釋義(法律出版社)
“同等權力”通常指兩個或多個主體在特定範圍内擁有相同級别或程度的決策權、控制權或影響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由于當前搜索結果權威性較低,建議參考《政治學通識》《公司法》等專業文獻獲取更嚴謹的定義。若需具體案例分析,可補充說明應用場景以便進一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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