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arlance
庭外和解(Out-of-Court Settlement)是指訴訟雙方在法院正式審理前,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協議并終止司法程式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該制度融合了英美法系"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理念與大陸法系調解傳統,在減少司法資源消耗的同時,保障當事人處分權的實現。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将其定義為"争議各方為規避訴訟風險作出的理性選擇"。
庭外和解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自主解決争議的一種方式,其核心在于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協議。以下是綜合多個法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與流程
庭外和解指在法院判決前,訴訟雙方自行或在法院協助下達成和解協議。達成後通常需向法院申請撤訴,并籤訂書面和解協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可自行和解,訴訟費減半繳納。
與法庭調解的區别
適用場景與優勢
適用于各類民事案件(如離婚、合同糾紛等),具有靈活高效的特點。雙方可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自由協商條款,避免冗長訴訟程式。
注意事項
和解協議需明确履行方式和期限,建議通過律師審核條款合法性。若涉及財産執行,可申請法院對協議進行司法确認以增強保障。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等來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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