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mistice agreement
停戰協定(armistice agreement)是國際法中交戰各方為暫時或永久停止軍事沖突而籤署的正式協議。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幾點:
法律效力與臨時性
停戰協定具有國際法約束力,常見于《日内瓦公約》框架下。它不同于全面和平條約,通常作為階段性安排,例如1953年《朝鮮停戰協定》僅終止戰鬥行為,未解決半島統一問題(聯合國和平協定數據庫)。
核心構成要素
曆史典型案例
1918年《康邊停戰協定》結束第一次世界大戰西線戰事,包含德軍撤出占領區、移交武器裝備等條款(大英百科全書第一次世界大戰專題)。
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區别于“停火”(ceasefire)的非正式性,停戰協定需經法定程式批準。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其籤署代表國家主權行為(海牙國際法學院法律釋義文件)。
停戰協定是交戰雙方為停止軍事沖突而達成的正式協議,其核心特征和内涵可從以下五個方面綜合理解:
一、定義與性質 停戰協定(Armistice Agreement)是戰争中的政權或國家之間達成的全面停止敵對行動的長期協議。它不僅包括暫時停止交火,還可能涉及政治、外交層面的協商安排,常被視為邁向和平談判的過渡階段。例如《朝鮮停戰協定》就是通過多輪談判達成的标志性協議。
二、與停火協定的區别 • 停火協定:屬于局部、短期的戰術性安排,如戰場救護、平民撤離等特定目的(如淞滬停戰協定允許中國軍隊留駐特定區域) • 停戰協定:具有戰略性和長期性,通常劃定明确停火線,規定全面軍事行動終止(如康邊停戰協定結束第一次世界大戰)
三、主要内容特點
四、法律效力與局限 作為國際法文件具有約束力,但可能因違約失效。例如指出協定可能因撕毀而終止,曆史上《凡爾賽條約》就取代了康邊停戰協定的部分内容。
五、典型曆史案例
可通過人民網黨史頻道或央視資料查閱完整協定文本。這類協定雖不意味着永久和平,但為沖突降溫提供了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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