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什一稅者英文解釋翻譯、提倡什一稅者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ither
分詞翻譯:
提倡的英語翻譯:
advocate; call for; encourage; pioneer; promote; recommend
【法】 advocacy
什一稅的英語翻譯:
【法】 predial tithes; teinds; tithe
者的英語翻譯:
person; this
專業解析
"提倡什一稅者" 在漢英詞典中對應的英文術語通常是"tither"。這個詞特指主張或實踐繳納什一稅(tithe)的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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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定義:
"提倡什一稅者" 指積極倡導、支持或親身實踐繳納什一稅的個人或群體。什一稅是一種古老的宗教或社會習俗,要求信徒将其收入的十分之一(通常是農産品或牲畜,後也包含金錢)奉獻給宗教機構(如教會、聖殿)或用于支持神職人員、慈善事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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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與宗教背景:
- 什一稅在猶太教 和基督教 傳統中具有深厚根基。在《舊約聖經》中,什一稅被視為對上帝的奉獻和義務(如《利未記》27:30,《瑪拉基書》3:10)。早期基督教會也延續了這一做法。
- "提倡什一稅者" 在中世紀歐洲尤其普遍,當時什一稅常由教會強制執行,成為重要的經濟來源。他們不僅自己繳納,也鼓勵或要求他人遵守這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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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含義與實踐:
- 在現代社會,特别是在某些基督教新教教派(如一些福音派、五旬節派教會) 中,"提倡什一稅者" 指那些基于宗教信仰,自願并倡導信徒将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給所在教會的人。他們視此為一種敬拜行為、對上帝供應的感恩,以及對教會事工的支持。
- 這種提倡通常基于自願原則,強調其屬靈意義而非法律強制性。
- 在當代語境下,"提倡什一稅者" 也可能泛指任何支持将個人收入固定比例(不一定是十分之一)用于慈善捐贈或支持特定事業的人,盡管其核心含義仍與宗教奉獻緊密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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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概念的區分:
- "什一稅征收者" (Tithe Collector): 指曆史上負責征收什一稅(通常是強制性)的官員或代理人,與基于信仰自願"提倡"和繳納的人不同。
- "什一稅" (Tithe) 本身: 是奉獻的制度或行為,而"提倡什一稅者"是實施或推廣這一制度的人。
"提倡什一稅者" (Tither) 主要指基于宗教信仰(尤其基督教),主動實踐并倡導将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給教會或宗教事業的人。這一概念根植于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古老傳統,在現代則主要體現為特定教派信徒的自願奉獻行為。
參考資料:
-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Tithe - 提供什一稅的曆史、宗教背景及演變概述。
- 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Tithes - 詳細解釋什一稅在天主教傳統中的起源、神學依據和曆史實踐(盡管現代天主教已不普遍強制要求什一稅,但奉獻傳統仍在)。
- 中國政府關于宗教事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如《宗教事務條例》)強調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宗教活動在法律框架内進行。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倡導信徒在自願原則下進行奉獻,什一稅并非中國基督教的普遍性強制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提倡什一稅者”是指支持并推動征收什一稅(Tithe)的個人或群體,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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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角色
根據,該詞對應的英文為“tither”,指代三類人:什一稅繳納者、稅收員,以及積極倡導這一稅制的人。提倡者通常包括教會神職人員、宗教改革者或信徒,他們基于《聖經》依據(如《舊約》中農牧産品的1/10“屬于上帝”),主張信徒應自願或強制繳納收入的十分之一,以支持教會運作和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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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與實踐
- 什一稅起源于《舊約》時代,6世紀歐洲基督教會正式推行,查理大帝在779年将其定為法蘭克王國居民的義務。
- 提倡者通過宗教教義和世俗法律強化其合法性,例如路德在宗教改革中仍支持向君主繳納什一稅。
- 稅收用途包括神職人員薪俸、教堂維護和赈濟,但實際負擔多由農民承擔,且稅額常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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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議與廢除
盡管提倡者強調其宗教義務,但什一稅因加重民衆負擔而飽受批評。農民戰争期間廢除呼聲高漲,西歐多數國家在18-19世紀逐步廢止,英國則延續至1936年。
提倡什一稅者既是宗教教義的傳播者,也是稅制實施的推動者,其主張根植于信仰,卻在曆史中引發了社會矛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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