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ext of treaty
pact; treaty
【法】 treaty
context
【計】 context
條約上下文(Treaty Context)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指條約條款生效時所依據的文本背景及關聯要素。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31條,條約解釋需結合“上下文”,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文本結構
條約的序言(preamble)、正文條款(operative articles)及附件(annexes)共同構成其文本主體。例如,《聯合國憲章》序言中“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表述,需結合後續條款理解具體權責範圍。
關聯協議與文書
締約方在籤署條約時達成的附加協議(如議定書、諒解備忘錄)被視為上下文組成部分。例如《巴黎氣候協定》第4條中“國家自主貢獻”目标,需參照締約方會議(COP)通過的補充實施細則。
締約目的與宗旨
國際法院(ICJ)在“漁業管轄權案”判決中指出,條約解釋需符合其“目的與宗旨”(object and purpose)。例如《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上下文需體現“防止核武器擴散”的核心目标。
嗣後實踐與慣例
根據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評注,締約方後續執行條約的實踐(subsequent practice)構成動态上下文。例如《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最惠國待遇”條款的解釋,需參考WTO争端解決機構的曆史裁決案例。
權威來源參考:
條約的“上下文”是解釋條約時必須考慮的核心要素之一,其内涵和範圍在國際法中有明确界定。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及相關法律實踐,其含義可概括為以下要點:
條約的“上下文”指解釋條約時需綜合考量的所有關聯性文本和背景材料,旨在準确理解條約條款的通常含義和真實意圖。
條約文本本身
包括條約的正文、序言、附件及所有正式條款,是解釋的基礎。
締約相關文件
嗣後協定與實踐
國際法規則
需結合與條約相關的其他國際法規則(如習慣國際法)進行解釋。
例如,若某條約中“水域”一詞存在歧義,需通過上下文确定其具體指向:
條約的“上下文”是一個動态、多維的概念,既包含靜态的文本,也涵蓋動态的締約背景與嗣後實踐。其核心目标是實現條約解釋的客觀性與合理性,平衡締約國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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