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ghting words
instigate; provoke; stir up
an apple of discord; conflict; controversial issue; dispute; issue
【經】 dispute
one's words
【法】 verba
在漢英詞典語境中,"挑起争端的言詞"對應的英文概念為"inflammatory rhetoric"或"provocative language",特指通過具有煽動性、挑釁性的語言形式激發對立情緒或制造沖突的言語行為。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語義特征
《牛津漢英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刻意使用含有敵意或偏見的表述,意圖激化矛盾的語言策略",其典型特征包括誇張指控(如"你們正在摧毀我們的傳統")、污名化标籤(如"叛國者"标籤)以及非黑即白的二元對立表述。
語用功能
根據《國際傳播學學報》的研究,此類言詞常通過"群體身份極化"(in-group/out-group polarization)和"曆史創傷喚醒"(historical trauma evocation)實現話語操控。典型例證包括政治演講中刻意強調曆史積怨,或社交媒體上傳播未經核實的族群沖突謠言。
法律邊界
《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明确禁止任何鼓吹戰争或煽動民族仇恨的言論。我國《網絡安全法》第12條也将"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列為違法網絡信息,相關司法解釋強調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言論的"現實危險性"。
該術語在跨文化交際研究中具有特殊意義,例如美國語言學家Tannen提出的"争論文化論"指出,某些語境中挑釁性修辭可能被誤認為隻是"激烈讨論",實則暗含沖突升級風險。這要求譯者在處理相關文本時,必須深度解析語境潛台詞與曆史文化背景。
“挑起争端的言詞”指帶有明顯攻擊性、煽動性或貶低性的語言表達,其核心目的是通過言語刺激他人情緒,故意制造矛盾或激化沖突。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構成要素
常見場景
與正當批評的區别
正當批評基于事實與邏輯(如指出政策漏洞時提供數據支持),而挑起争端的言詞側重情緒操控,常回避實質讨論。例如:“這項政策考慮不周”是批評,“制定政策的人非蠢即壞”則屬挑釁。
社會影響
此類言論會加劇群體極化,降低理性對話空間,甚至引發現實沖突。部分國家法律将嚴重煽動性言論納入“仇恨言論”範疇予以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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