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調停者”對應的核心英文翻譯為“mediator”或“arbitrator”,指通過協商手段解決争議的中立第三方。其定義包含三個維度:
詞源解析
漢語“調”取協調、調整之意,“停”指平息争端,組合後強調以平衡立場介入沖突。英文“mediator”源自拉丁語“mediatus”(居中),體現橋梁功能。
法律屬性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調停者需具備法定中立性,區别于普通協商者,其建議可構成具有約束力的和解協議基礎。《元照英美法詞典》特别指出,調停者在民商事糾紛中擁有“臨時裁決權”(provisional award power)。
社會功能分層
北京大學國際争端解決研究中心将調停者分為兩類:
該術語在《紐約公約》框架下具有跨境執行效力,2023年海牙《調解公約》進一步強化了國際調停協議的法律地位。
“調停者”是一個多維度概念,其含義根據應用場景不同有所差異,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調停者指在糾紛或沖突中作為中立第三方,協助各方溝通并達成和解的角色。他們通常具備專業知識和公正态度,應用場景包括:
調停者通常需要兼具以下特質:
若需了解具體領域的調停者運作機制(如國際法或婚姻調解),可參考相關專業文獻或機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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