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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可證協議英文解釋翻譯、排他可證協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ole licensing agreement

分詞翻譯:

排的英語翻譯:

arrange; eject; exclude; line; platoon; raft; range; rank; row; tier
【化】 blower

他的英語翻譯:

he; him

可的英語翻譯: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證的英語翻譯:

card; certificate; evidence; proof

協議的英語翻譯: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計】 protocol
【經】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專業解析

排他可證協議(Exclusively Provable Agreement)是密碼學與法律交叉領域的專業術語,指一類通過數學方法證明某項聲明(如數據歸屬權、合約條款履行)僅由特定主體可驗證且不可僞造的電子協議。其核心在于結合“排他性”(Exclusivity)與“可證明性”(Provability),确保協議的有效性、隱私性及抗抵賴性。以下從漢英詞典視角解析關鍵概念:


一、術語漢英解析與定義

  1. 排他(Pái tā) - Exclusive

    指權利或權限僅歸屬于特定對象,排除其他方的幹預。在協議中體現為:

    • 數據歸屬唯一性:特定私鑰持有者才能生成有效證明(如數字簽名)。
    • 驗證權限限制:僅授權方可驗證協議狀态(例如零知識證明技術)。
  2. 可證(Kě zhèng) - Provable

    指通過密碼學算法(如哈希函數、非對稱加密)生成可公開驗證的證據。要求:

    • 完整性:證明内容未被篡改(參考:Rivest, Cryptography and Data Security, 1982)。
    • 不可否認性:籤署方無法否認自身行為(引用:ISO/IEC 13888 标準)。
  3. 協議(Xié yì) - Agreement

    指雙方或多方達成的電子契約,其執行依賴預定義規則(如智能合約代碼),并通過區塊鍊或可信執行環境(TEE)實現自動化。


二、協議的核心機制

排他可證協議需滿足以下技術要件:


三、典型應用場景

  1. 知識産權确權

    創作者通過協議證明作品原創性,且不洩露未公開内容(案例:Po.et 版權協議)。

  2. 隱私合規交易

    金融機構驗證客戶資質(如 KYC)時,僅向監管方提交可證聲明而非原始數據(參考:ENISA 隱私指南)。

  3. 去中心化仲裁

    争議解決中,仲裁節點基于可驗證隨機函數(VRF)公平選擇,過程透明可審計(案例:Kleros 法庭協議)。


四、權威文獻與标準參考

  1. 密碼學基礎

    Goldreich, O. Foundations of Cryptography (Cambridge UP, 2004) - 定義可證明安全模型。

  2. 法律效力框架

    UNCITRAL 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2017) - 确立電子協議的法律地位。

  3. 技術實現标準

    W3C 可驗證憑證數據模型(VC-DM) - 規範可證聲明的數據結構與交互流程。


數學表達示例(零知識證明排他性驗證):

協議要求證明者 $P$ 向驗證者 $V$ 證明其擁有私鑰 $sk$ 對應的公鑰 $pk$,且不洩露 $sk$:

$$

begin{aligned}

&text{Setup: } (pk, sk) leftarrow text{KeyGen}(1^lambda)

&text{Prove: } P text{ 生成證明 } pi leftarrow text{ZKProve}(sk, pk)

&text{Verify: } V text{ 輸出 } {text{accept}, text{reject}} leftarrow text{ZKVerify}(pk, pi)

end{aligned}

$$

該過程滿足:

網絡擴展解釋

排他許可協議是一種知識産權或技術授權合同,其核心特征在于排他性權利與許可方保留權的平衡。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1. 排他性授權
    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特定地區、期限内獨家使用某項技術、專利或商标的權利。但許可方自身仍保留使用權,且不得再授權第三方(、、)。

  2. 保留權條款
    許可方在協議期内仍可在同一地區使用該技術或商标,但被許可方有權排除其他第三方使用。例如,某品牌授權某公司在中國獨家銷售其産品,但品牌方自身仍可在中國市場銷售。

二、與其他許可類型的區别

三、法律效力與合法性

  1. 合法性條件
    需符合《民法典》第143條要求:

    • 當事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實;
    • 不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2. 侵權救濟
    若第三方侵權,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均有權起訴,但需根據協議具體條款判斷訴訟主體資格(、)。

四、典型應用場景

五、協議解除與争議

若需打破排他協議,通常需通過協商解除或證明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欺詐等法定撤銷情形。單方違約可能導緻法律責任。

如需具體合同條款或司法案例,可進一步查閱的合同範本或、的法律分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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