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imited income ownership participation
partake in; participate in; take part in
【經】 participation; take part in
【化】 limited
accrual; earnings; income; lucre; proceeds; profit; win
【經】 adjusted gross income; degression; earnings; gains; income
revenue income; yield
droit; fee; ownership; property; proprietary; proprietorship
【經】 ownership; proprietary rights; proprietorship; single proprietorship
title of possession
參與有限收益所有權(Participating Limited Return Ownership)是一種特殊的所有權結構,常見于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和房地産合資等領域。它允許投資者在特定條件下分享資産或企業的收益,但其收益上限和參與方式受到預先約定的限制。以下是其核心含義的詳細解釋:
"參與"(Participating)
指所有權人有權按約定比例分享底層資産産生的超額收益(如利潤分紅、資産增值)。例如,在私募股權中,LP(有限合夥人)可能在基金達到優先回報率後,額外獲取部分超額利潤分配。
"有限收益"(Limited Return)
指收益存在預設上限或分配優先級限制。例如:
"所有權"(Ownership)
區别于債權投資,持有者擁有資産的法定權益,但其權利通常限于經濟收益權,不包含經營控制權(如無投票權、決策權)。
投資者通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虧損,避免無限責任(如有限合夥結構中的LP)。
在部分法域(如美國LLC結構),收益直接穿透至所有者個人報稅,避免企業層級征稅。
收益分配常與特定事件綁定(如資産出售、IPO),流動性低于公開市場證券。
對比項 | 參與有限收益所有權 | 普通股權 | 債權 |
---|---|---|---|
收益上限 | 有 | 無 | 固定利息 |
決策權 | 無 | 有(按持股比例) | 無 |
破産清償優先級 | 次于債權人,優先于普通股 | 最低 | 最高 |
案例說明:
某房地産基金中,投資者A投入$100萬,協議約定:
- 優先獲得年化6%的基準收益;
- 超過6%的部分,A可分得40%直至總收益達$150萬;
- 超過$150萬的部分,A不再參與分配。
此結構平衡了融資方成本與投資者回報訴求。
定義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對"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及"Limited Partnership"的釋義,并結合美國《統一有限合夥法》(ULPA)中關于收益分配限制的條款框架。實務案例可參見哈佛法學院案例庫中的私募基金條款分析(鍊接示例:hls.harvard.edu/corporate-governance)。
“參與有限收益所有權”是一個法律或經濟領域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可以從以下角度解析:
該術語由三部分構成:
根據搜索結果中的法律解釋():
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
建議在實際應用中,結合具體合同條款或法律文件進一步确認權利邊界,必要時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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