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pensation
especially; special; spy; unusual; very
【化】 tex
avoid; dismiss; escape; exempt; not allowed
【法】 acquit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特免權(Privilege)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指法律賦予特定主體在特定情形下免除某項義務(尤指作證義務)或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其核心在于基于特定社會關系或公共利益而給予的保護性豁免。
特免權指法律認可的豁免權,允許特定人員(如律師、醫生、配偶等)在司法程式中拒絕提供可能損害特定關系或公共利益的證言或證據。例如:
律師-客戶特免權:保護委托人與律師的保密通信,鼓勵坦誠交流 。
醫患特免權:保障患者醫療隱私,避免因披露病情影響治療信任 。
英文Privilege 在法律術語中特指:
權威法律詞典如《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
"A special legal right or exemption granted to a person or class, against the general rule."
類型 | 保護對象 | 法律依據(中國參考) |
---|---|---|
職業秘密特免權 | 律師、醫生、心理咨詢師 | 《律師法》第38條 |
親屬關系特免權 | 配偶、近親屬 | 《刑事訴訟法》第193條 |
公共利益特免權 | 國家秘密、公務行為 | 《保守國家秘密法》第15條 |
中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明确證人可基于"正當理由"拒絕作證,隱含特免權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268條)。
英美法系特免權體系更為系統化,如美國《聯邦證據規則》Rule 501 明确承認多種特免權 。
注:因未搜索到相關網頁,本文參考了權威法律詞典及中國現行法律條文,具體條款内容可查閱官方發布文本。
特免權是法律領域中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是基于特定身份或法律關系,相關主體享有的拒絕提供證據或阻止他人披露特定信息的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特免權源于對特定社會關系的保護,例如律師與當事人、醫生與患者、牧師與教友之間的信任關系。它允許權利人在訴訟中免于提供證據,或阻止他人披露受保護的機密信息。
法律性質
在普通法系國家(如美國、英國),特免權被視為證人拒絕作證權的分支,例如律師可基于職業保密義務拒絕透露當事人秘密。
適用主體
保護範圍
法律效果
律師-當事人特免權
例如,盧森堡和英國法律規定,律師在法庭上的發言和訴訟文書不受刑事追究,即使内容帶有惡意,仍受絕對保護。
其他職業關系
醫患特免權、宗教忏悔特免權等,均旨在維護社會信任和特定職業的倫理基礎。
特免權的本質是平衡司法公正與特定社會關系保護,其存在需滿足以下條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各國具體規定,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法律條文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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