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 傳喚,傳審
subpoenaed 是動詞subpoena 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主要用于法律語境中,表示“(通過傳票)被傳喚出庭作證或提供證據”。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與用法
The court subpoenaed her to appear as a witness.(法庭傳喚她出庭作證。)
發音與詞源
法律場景應用
The finance director was subpoenaed by the prosecution.(財務總監被檢方傳喚。)
相關形式
該詞專用于法律領域,強調通過傳票強制行為。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可參考法院官方網站或法律詞典。
單詞 "subpoenaed" 是 subpoena 的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Subpoena 是一個法律術語,意為傳喚(證人或物品),即法庭命令的一種。該命令要求被傳喚者出庭作證或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
該單詞的用法通常出現在法律文件、新聞報道和法庭記錄中。例如:
近義詞包括 summon、cite、order、command 等。反義詞則為 dismiss、release、excuse 等。
需要注意的是,subpoenaed 是一個過去式和過去分詞形式,因此在句子中需要結合上下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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