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 使閃耀;使發光(原型sparkle)
“Sparkles” 是動詞sparkle 的第三人稱單數形式,也可作名詞複數使用,具體含義如下:
基本定義:
指物體發出細小、明亮且快速閃爍的光,常用于描述光點或反光。
例句:The diamond sparkles under the light.(鑽石在燈光下閃閃發光。)
比喻義:
形容人或事物充滿活力、智慧、喜悅等特質。
例句:Her eyes sparkled with excitement.(她的雙眼因興奮而發亮。)
字面意義:
指閃爍的光點或光芒,如星光、珠寶的反光等。
例句:The sparkles of the fireworks lit up the sky.(煙花的火花點亮了夜空。)
抽象意義:
可表示吸引力、魅力或生動的特質。
例句:The performance lacked sparkle.(這場表演缺乏亮點。)
若需進一步了解詞源或文化用法,可參考詞典例句或語料庫。
"Sparkles"是一個名詞,表示閃光或閃爍的小火花或光芒。
"Sparkles"通常用于描述閃光、閃爍或者發光的物體或場景。這個詞在描述煙花、珠寶、水面、星星、眼睛等方面經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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