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lment是什麼意思,bailment的意思翻譯、用法、同義詞、例句
bailment英标
英:/''beɪlmənt/ 美:/'ˈbeɪlmənt/
類别
商務英語
常用詞典
n. 寄托,委托;保釋;寄托買賣
例句
A bailment of telesthesia you are in my heart.
你是我心上一點點寄托。
This custom of tea fete is actually a sprit bailment.
這種用茶祭祀的遺風,實是一種精神寄托。
Remote mountain woods is the Elunchun people's bailment of life and sentiment.
深山密林是鄂倫春人生命與情感的寄托。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ledgor and pledgee is regarded by the law as a bailment.
出質人和質權人之間的關系被認為一種委托關系。
Family became a place of feelings bailment. Marriage and succession wasn't based on economy.
家庭的經濟功能己經消失,變成了感情寄托的場所,婚姻和繼承可以抛開經濟利益的考慮。
同義詞
n.|commitment/delegation;[法]寄托,委托;保釋;寄托買賣
專業解析
Bailment(寄托) 是英美法系中的一個重要法律概念,指一方(寄托人/Bailor)将動産的占有權臨時轉移給另一方(受托人/Bailee),由受托人在特定目的完成後或将動産使用完畢後,有義務将原物返還給寄托人或按指示處置的法律關系。其核心在于占有的轉移,而非所有權的轉移。
核心要素與特征
- 動産交付(Delivery of Personal Property):
- 标的物必須是可移動的財産(動産),如貨物、設備、珠寶等。不動産不適用寄托。
- 寄托人必須将動産的實際占有轉移給受托人。僅有協議而未實際交付,不構成寄托。
- 占有權轉移(Possession Transferred):
- 受托人獲得對動産的實際控制權和管理權。
- 寄托人保留所有權。受托人無權出售或永久處置該動産(除非另有約定)。
- 返還義務(Duty to Return):
- 寄托關系的本質要求受托人在特定目的達成(如保管期結束、維修完成、借用期滿)後,必須将原物(或協議約定的替代形式)返還給寄托人或按寄托人指示處置(如交付給指定第三方)。
- 若動産在寄托期間滅失或損壞,受托人需證明其無過錯,否則可能需承擔賠償責任。
- 合意(Agreement):
- 寄托關系的成立通常基于雙方明示或默示的協議。協議内容決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有償或無償)。
寄托的類型(基于受托人義務标準)
- 為寄托人利益的寄托(Bailment for the Sole Benefit of the Bailor):
- 受托人無償提供服務(如朋友免費幫你保管行李)。
- 受托人僅需對重大過失(Gross Negligence) 造成的損失負責。
- 為受托人利益的寄托(Bailment for the Sole Benefit of the Bailee):
- 寄托人無償提供動産給受托人使用(如免費借車給朋友)。
- 受托人需對輕微過失(Slight Negligence) 造成的損失負責。
- 互利寄托(Mutual Benefit Bailment):
- 最常見類型,雙方均從中獲益(如付費存包、有償維修、租賃)。
- 受托人需盡到合理注意義務(Reasonable Care),即一個謹慎的人在類似情況下會采取的注意程度。通常需對普通過失(Ordinary Negligence) 造成的損失負責。
受托人的主要義務
- 合理照管義務(Duty of Reasonable Care):根據寄托類型,對動産盡到相應程度的注意義務。
- 按約定使用義務(Duty to Use as Agreed):僅按寄托目的和約定方式使用動産。
- 不得擅自處置義務(Duty Not to Convert):無權出售、抵押或未經授權處置動産。
- 返還義務(Duty to Return):在約定條件滿足時返還動産。
寄托人的主要義務
- 告知義務(Duty to Disclose):告知動産存在的隱蔽瑕疵或特殊風險。
- 補償義務(Duty to Compensate):在互利寄托中,支付約定報酬。
- 賠償義務(Duty to Indemnify):因動産本身的缺陷或寄托人的過錯給受托人造成損失時,需進行賠償。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 與贈與(Gift):贈與轉移所有權,寄托隻轉移占有權。
- 與保管合同(Custody Agreement):保管是寄托的一種常見形式(為保管目的的寄托)。
- 與租賃(Lease):租賃也是一種互利寄托,但更側重于對物的使用收益,且有固定期限和租金。
權威參考來源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對“Bailment”有标準法律定義。 (标準法律術語參考)
- 美國法律協會《侵權法重述(第二版)》(Restatement (Second) of Torts):§§ 216B, 228 等條款闡述了寄托中受托人的注意義務标準。 (權威法律原則闡述)
- 《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 - UCC):Article 7 (Warehouse Receipts, Bills of Lading and Other Documents of Title) 涉及倉儲保管這類特殊寄托關系。 (成文法規定)
- 權威法學教科書:如Prosser and Keeton on Torts, § 92 等章節詳細論述寄托的法律關系、分類及責任。 (系統性學理解釋)
網絡擴展資料
Bailment 是英美法系中的法律術語,指一方(寄托人,Bailor)将動産暫時交付給另一方(受托人,Bailee)保管或使用,并約定特定目的完成後返還財産的法律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核心要素
- 基本含義:Bailment 的核心是財産寄托,即動産(如物品、貨物)的臨時轉移,受托人需按約定目的處理財産,并在完成後返還或轉交給指定人。
- 構成要素:
- 動産交付:需實際或象征性轉移財産占有權。
- 特定目的:如保管、維修、運輸等。
- 返還義務:受托人不得永久占有財産。
2.分類與常見場景
- 無償寄托(如朋友暫存行李)與有償寄托(如付費倉儲)。
- 典型場景:
- 寄存行李(如酒店保管行李);
- 維修物品(如将手機送修);
- 租賃設備(如租用工具)。
3.法律義務與責任
- 受托人責任:
- 需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如付費寄托需更高标準);
- 不得擅自改變財産用途;
- 因過失導緻財産損失需賠償。
- 寄托人責任:
4.與其他法律概念的區别
- 與“委托”(Mandatum)區别:羅馬法中的“委托”範圍更廣,而 Bailment 特指動産寄托。
- 與“保釋”無關:盡管中文翻譯含“保釋”,但法律術語中僅指財産寄托。
5.應用示例
- 例句:
The delivery of personal property in trust by the bailor to the bailee.(寄托人将個人財産交付受托人保管)。
Bailment 是英美財産法的重要概念,強調動産臨時交付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實際應用中需根據是否有償、財産用途等判斷責任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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