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可聽度,能聽度
audibleness是形容詞"audible"的名詞形式,指聲音能夠被人類聽覺感知的特性,或事物具備可被聽見的物理屬性。該術語在聲學、通信工程和語言學領域具有專業應用價值。
從詞源學分析,audibleness由拉丁詞根"audīre"(意為"聽")加後綴"-ible"構成,最早記錄于15世紀中古英語時期。現代聲學研究将其定義為聲波在20Hz至20kHz頻率範圍内、聲壓級超過0分貝時表現的可聽特性,這符合人類聽覺的生理感知阈值。
在通信技術領域,audibleness常被用于評估語音傳輸系統的有效性。例如國際電信聯盟ITU-T P.800标準規定,電話通話的audibleness需要達到55dBSPL以上的聲壓級才能确保清晰度。語言學研究中,該術語則用于描述語音信號中能夠承載語義信息的基本聲學特征,如英語輔音爆破音的時長須超過10毫秒才能保持audibleness。
audibleness是一個名詞,表示聲音的可聽性或可感知性,通常與audibility(可聽度)作為同義詞使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聲音能夠被耳朵感知的特性,即聲音的清晰程度或可被聽到的能力。例如在寂靜環境中,微弱的聲音也會具備audibleness。
詞源構成 由形容詞audible(聽得見的)加後綴-ness構成。詞根audi-源自拉丁語audire(聽),-ible表示“能夠”,整體含義為“能夠被聽到的屬性”。
專業應用 在聲學或通信領域,audibleness可描述聲音信號在特定環境中的有效傳播能力。例如評估警報系統的可聽度時可能涉及該概念。
同義詞辨析 與audibility含義相同,但audibility更常用。兩者均指向聲音可被感知的程度,例如:“The audibleness of the whisper decreased in the noisy room.”(在嘈雜房間中,耳語的可聽性降低了)。
建議在正式寫作中優先使用audibility,audibleness更多出現在專業詞典或特定語境中。如需擴展學習,可參考聲學基礎理論或英語詞根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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