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lative family;parties related to one another] 在经济活动等交往中,为了各自的利益,互相承诺,为对方提供方便和好处的单位或个人
在工作或其他方面的交往中,相互可以得到某些利益或某种便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人民日报》1981.7.18:“对这样的‘关系户’,商店在副食品供应上列为一等照顾户。”《人民日报》1981.8.7:“中央纪律检查*********于7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委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
"关系户"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社会文化特征的复合词,指通过非正当人际关系获取特殊利益的社会主体。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该词由"关系"和"户"构成,"关系"特指人际网络中的利益纽带,"户"则指代单位实体或个体对象。
从构词法分析,"关系户"属于偏正结构的名词性短语。核心语素"户"原指门第或家庭单位,在此引申为利益关联体。修饰成分"关系"限定了这种关联的本质属性,强调其非制度化的特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将其归类为社会学术语,反映权力寻租现象。
该词的社会语义包含三重维度:首先指代具体受益方,如某企业通过官员亲属关系中标工程;其次描述利益输送机制,例如教育领域的择校潜规则;最后构成制度批判话语,常见于反腐倡廉政策文件中。根据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统计,该词使用频率在2012年后增长237%,与反腐制度建设呈正相关性。
在司法语境中,《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虽未直接使用该词,但通过"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条款对其行为进行规制。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典型案例"王某职务侵占案",首次在裁判文书中采用"关系户"作为法律事实的构成要素。这标志着该词汇从民间用语向正式法律概念的语义演化。
“关系户”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指通过私人关系或利益交换获取便利、资源的个人或单位。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在经济活动、工作交往或其他社会互动中,因特殊人际关系而获得优先利益或便利的个体或组织。这种关系往往基于互惠原则,双方通过承诺或资源交换实现互利。
该词常含贬义色彩,暗指通过非正当途径获益。与之近义的表达还有“走后门”“靠关系”等。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文化背景下,人际关系网络(如“guanxi”)可能被视为一种常规社交策略,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社会影响分析,可参考、中的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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