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地考察。《荀子·君道》:“尚贤使能 * 知方,纂 * 察 * 不疑,赏免罚偷 * 不怠。”
公察是由"公"与"察"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在汉语词典中具有双重语义维度。《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将其定义为"公正明察",包含两个核心义项:一是指秉公考察的行政程序,如官员审查事务时遵循公正原则;二是指洞悉事物本质的认知能力,强调观察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从构词法分析,"公"字取《说文解字》"平分也"之本义,引申为公正无私的处事态度;"察"字据《尔雅》"审也"之训,指深入细致的考察过程。二字组合后形成"公察"这一具有评价性质的动词,常见于司法监察、人事考核等专业语境,如《中国古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2015)记载该词在唐代考课制度中的具体应用。
权威典籍中,《荀子·不苟》最早出现"公察善思"的表述,指君子应具备公正观察与深入思考的素养。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虽有所降低,但仍保留在行政文书及学术论述中,常与"私弊"形成语义对立,凸显制度运行的透明性原则(《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20)。
“公察”是一个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为“公正地考察”,强调在观察、审查事物时保持客观和公平的态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公察”由“公”(公正、公平)和“察”(观察、审查)两字组合而成,字面意为以公正的态度进行考察或审查,不偏不倚地探求事物本质。
词义核心
指在分析、判断事物时,需秉持中立立场,避免主观偏见。例如《荀子·君道》中提到:“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强调公正考察对治理的重要性。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法律审判、政策制定、学术研究等领域中需要客观判断的情境。例如:“立公心树公德做公仆廉洁奉公,察民情解民忧满民意勤政为民”。
当代语境中,“公察”可引申为对公共事务的透明化监督,例如政务公开、舆论监督等,强调公权力行使需接受公众的公正审视。
“公察”既是传统儒家提倡的治理原则,也是现代社会中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方法论。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参考《荀子》及权威词典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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