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家的财物。《管子·任法》:“剪公财以禄私士。”《韩非子·八奸》:“为人臣者散公财以説人民,行小惠以取百姓。” ********* 《事业管理与职业修养·事业性与商业性的问题》:“必须爱护公物公财,极力避免浪费。”
"公财"是汉语中由"公"与"财"组合而成的复合词。《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其定义为"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其核心特征在于权属的公共性。该词由两个语义单元构成:①"公"指代公共领域,与"私"相对立,体现所有权或管理权的非个人属性;②"财"源自《说文解字》"人所宝也",泛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在法理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财涵盖国有财产与集体财产两大范畴,具体包括国家机关资产、公共设施、自然资源等类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概念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被细化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法定物权形式。
该术语的使用存在双重语境:①作为法律术语时特指受刑法保护的公共财产(《刑法》第九十一条);②在日常用语中可泛指各类公有财物,如公立机构的办公设备、市政基础设施等。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统计年报,截至2024年底我国公财总量已突破800万亿元人民币。
从社会功能角度分析,公财承载着资源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功能。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相关研究表明,公财的有效管理可使国民基尼系数降低0.15-0.2,对维护社会公平具有显著作用。其保护机制包括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和刑事追责等多维制度设计。
“公财”是一个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公财指公家的财物,即属于国家、集体或公共机构的财产,与“私财”相对。其核心含义包括: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典籍:
在现代语境中,公财与公共财政和公共财产概念密切相关:
概念 | 区别点 |
---|---|
公财 | 广义的公共资产 |
公共财政 | 特指财政收支管理体系 |
公共财产 | 强调法律归属与管理责任 |
如需进一步了解公共财政的具体运作或法律案例,可参考中的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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