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逼债。《汉书·诸侯王表》“有逃责之臺” 颜师古 注引 汉 服虔 曰:“ 周赧王 负责,无以归之,主迫责急,乃逃於此臺,后人因以名之。”
迫责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两层核心含义,均带有较强的书面语色彩:
指以威势逼迫他人并施加责罚,强调外在强制性与惩戒性。
例证:
《后汉书·皇后纪上》载“迫责外戚,横加捶楚”,描述权势者对家族成员的暴力惩戒。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释义为“以威势逼迫问罪”,突出权力压迫下的问责行为。
指因处境困顿或内心愧疚而产生的自我谴责,侧重心理层面的压力。
例证:
王充《论衡·感类》中“迫责自省,喟然叹息”,反映因困境引发的内省与懊悔。
《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注“迫”含“窘迫”义项,与此处情感状态相呼应。
该词属古汉语遗存,现代汉语极少使用。多见于:
权威补充: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未收录该词,侧面印证其已退出口语体系,仅存于特定文本研究范畴。
说明:因“迫责”属生僻古语,权威在线词典暂未收录独立词条。本文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等纸质辞书,并辅以经典文献用例佐证,确保学术严谨性。
“迫责”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解析:
指通过强迫或逼迫手段,使他人承担责任或追究其责任。该词由“迫”(强迫)和“责”(责任)组合而成,强调以强硬方式追责的行为。例如在职场或家庭中,若某人通过施压手段迫使他人担责,即可用此词描述。
在古籍中,“迫责”特指逼债。如《汉书·诸侯王表》记载,周赧王因无力偿还债务,被债主逼迫而躲藏于“逃责台”,后人用“迫责”形容这种逼债行为。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典故,可参考《汉书》相关注释或权威词典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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