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见“ 干父之蛊 ”。
(2).泛指主事;办事。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治家》:“妇主中馈,唯事酒食衣服之礼耳。国不可使预政,家不可使干蛊。” 唐 包何 《相里使君第七男生日》诗:“他时干蛊声名著,今日悬弧宴乐酣。” 明 章懋 《方母贞节传》:“昼夜劬劬,惟以养姑教子干蛊克家为务。”
(3).干练有才能。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解纷》:“ 熊曜 为 临清 尉,以干蛊闻。” 唐 白居易 《唐扬州仓曹参军王府君志铭》:“行己以清廉闻,莅事以干蛊闻。”
(4). 唐 代 陆贽 向朝廷建议设立的制科之名。《新唐书·陆贽传》:“ 贄 説使者,请以五术省风俗,八计听吏治,三科登儁乂,四赋经财实……三科曰:茂异,贤良,干蛊。”
“干蛊”是一个源自古代汉语的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多种延伸,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继承父志,完成未竟之业
出自《周易·蛊卦》“干父之蛊”,指儿子能继承父亲的志向,纠正或完成父亲未完成的事业。例如《颜氏家训》提到“家不可使干蛊”,强调家族事务需由继承者承担。
泛指主事或处理事务
如唐代包何《相里使君第七男生日》诗云“他时干蛊声名著”,此处“干蛊”指主持事务、承担责任。
形容干练有才能
唐代文献中常以此形容人的能力,如封演《封氏闻见记》提到熊曜“以干蛊闻”,白居易也以“莅事以干蛊闻”赞人办事干练。
唐代制科名
陆贽曾建议设立“干蛊科”,作为选拔人才的科目之一,属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用法。
“干蛊”一词从家族责任扩展至广义的办事能力,兼具伦理与才能的双重内涵。其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常见于古代文献或学术讨论中。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周易》《颜氏家训》等原典,或查阅汉典、搜狗百科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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