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再捐银两以获取更高官职。《清会典事例·吏部·除授》:“捐升、改捐、降捐、正佐各官,仍发原省。”
改捐是汉语中一个由"改"与"捐"构成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包含两个层面:
一、基本释义 "改"指变更、修正,《说文解字》释为"更也"(来源:《汉语大词典》)。"捐"意为舍弃财物,《广雅》训为"弃也"(来源:《古代汉语词典》)。组合后,"改捐"特指对原有捐赠事项进行变更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捐赠金额、变更受赠对象、修改捐赠用途等。
二、词源考证 该词可见于清代文献《筹办夷务始末》卷四十二:"倘有改捐别项,即行停止拨给",此处指变更捐纳项目的官方文书记录(来源:《清史辞典》)。现代多用于慈善捐赠领域,如《中国慈善发展报告》记载的"捐赠协议改捐程序"(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版)。
三、用法解析 作及物动词时,后接具体变更事项,如"改捐教育基金";作名词时常见"改捐协议""改捐声明"等法律文书格式(来源:《现代汉语法律词典》)。《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对捐赠变更权有明确规定,构成该用法的法理依据。
“改捐”是一个汉语词语,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需结合具体背景理解:
指在清代通过再次捐纳银两以获取更高官职的行为。这是古代“捐官”制度中的一种现象,即通过追加钱财调整原有捐纳的官职等级或类型。例如《清会典事例》提到:“捐升、改捐、降捐、正佐各官,仍发原省。”
泛指改变原有捐助的对象或方式,例如将原本计划捐赠给某机构的物资或资金转向其他接收方。此用法较为宽泛,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若涉及历史研究或文献解读,需优先参考第一种含义;日常使用则可能偏向第二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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