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伏质 ”。古代有腰斩的死刑,施刑时罪犯裸身俯伏砧上,故称“伏鑕”。质,通“ 鑕 ”,砧。亦泛指被处死。《史记·张丞相列传》:“ 苍 坐法当斩,解衣伏质。” 汉 班彪 《王命论》:“勇如 信 、 布 ,强如 梁 、 籍 ,成如 王莽 ,然卒润鑊伏鑕,烹醢分裂。” 唐 陈子昂 《谢衣表》:“以其伏鑕之魂,更辱赐衣之宠。”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孙蕡陈遇》:“盖仕宦二十年,一禁繫,一从戎,四为下僚,仅一入史局,而不免伏鑕。”
伏锧(fú zhì)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五方面解析:
一、基本词义 指古代犯人身伏于"锧"(刑具砧板)接受处决的仪式性动作,常见于斧钺之刑的刑场场景。《汉语大词典》将其训为"古代施刑时罪犯俯伏于砧板",强调身体姿态与刑具的对应关系。
二、字形结构溯源 "伏"字从人从犬,甲骨文象犬蹲踞状,引申为俯身;"锧"字从金质声,《说文解字》释作"铁砧",特指行刑时垫于人身下的金属承具。二字组合完整呈现刑讯场景的空间构成。
三、文献用例特征 《汉书·王莽传》载"有罪者伏锧就戮",印证该词多用于史书记载重大刑罚事件。《史记·项羽本纪》"樊哙覆盾伏锧"的表述,则扩展了其在军事仪式中的特殊用法。
四、历史演变脉络 该词始见于周代青铜铭文,秦汉时期成为法定刑名术语,唐代《唐律疏议》仍保留相关表述。至明清逐渐转为书面雅语,《康熙字典》收录时已标注"今罕用"。
五、现代语言应用 当代主要作为历史词汇存在于《古代汉语词典》《辞源》等工具书,文学作品偶见引用于营造古典语境。2016版《现代汉语词典》未单独列目,归入"历史专名"附录。
“伏锧”是古代与刑罚相关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伏锧”也写作“伏质”,指古代腰斩刑罚的执行方式。行刑时,罪犯需裸身俯伏在砧板(锧)上,因此得名。其中“质”通“锧”,即砧板()。
最初专指腰斩动作,后延伸为泛指死刑。如唐代陈子昂《谢衣表》中“伏鑕之魂”即代指死罪()。
提示:该词属于生僻古汉语词汇,现代汉语已不常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研究。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史记》《汉书》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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