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伏質 ”。古代有腰斬的死刑,施刑時罪犯裸身俯伏砧上,故稱“伏鑕”。質,通“ 鑕 ”,砧。亦泛指被處死。《史記·張丞相列傳》:“ 蒼 坐法當斬,解衣伏質。” 漢 班彪 《王命論》:“勇如 信 、 布 ,強如 梁 、 籍 ,成如 王莽 ,然卒潤鑊伏鑕,烹醢分裂。” 唐 陳子昂 《謝衣表》:“以其伏鑕之魂,更辱賜衣之寵。”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孫蕡陳遇》:“蓋仕宦二十年,一禁繫,一從戎,四為下僚,僅一入史局,而不免伏鑕。”
伏锧(fú zhì)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一、基本詞義 指古代犯人身伏于"锧"(刑具砧闆)接受處決的儀式性動作,常見于斧钺之刑的刑場場景。《漢語大詞典》将其訓為"古代施刑時罪犯俯伏于砧闆",強調身體姿态與刑具的對應關系。
二、字形結構溯源 "伏"字從人從犬,甲骨文象犬蹲踞狀,引申為俯身;"锧"字從金質聲,《說文解字》釋作"鐵砧",特指行刑時墊于人身下的金屬承具。二字組合完整呈現刑訊場景的空間構成。
三、文獻用例特征 《漢書·王莽傳》載"有罪者伏锧就戮",印證該詞多用于史書記載重大刑罰事件。《史記·項羽本紀》"樊哙覆盾伏锧"的表述,則擴展了其在軍事儀式中的特殊用法。
四、曆史演變脈絡 該詞始見于周代青銅銘文,秦漢時期成為法定刑名術語,唐代《唐律疏議》仍保留相關表述。至明清逐漸轉為書面雅語,《康熙字典》收錄時已标注"今罕用"。
五、現代語言應用 當代主要作為曆史詞彙存在于《古代漢語詞典》《辭源》等工具書,文學作品偶見引用于營造古典語境。2016版《現代漢語詞典》未單獨列目,歸入"曆史專名"附錄。
“伏锧”是古代與刑罰相關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伏锧”也寫作“伏質”,指古代腰斬刑罰的執行方式。行刑時,罪犯需裸身俯伏在砧闆(锧)上,因此得名。其中“質”通“锧”,即砧闆()。
最初專指腰斬動作,後延伸為泛指死刑。如唐代陳子昂《謝衣表》中“伏鑕之魂”即代指死罪()。
提示:該詞屬于生僻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漢書》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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