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署名担保某一将被擢用者的品行。 宋 王谠 《唐语林·豪爽》:“逾旬,以前衔除大理评事,取告身面授。旧制:大理寺官初上,召寺僚或在朝五品以上清资保识。 王氏 本耕田,宗无故旧,復邀 回 言之, 回 问:‘有状乎?’对曰:‘无。’又曰:‘有纸乎?’曰:‘无。’‘袖中何物?’曰:‘告身。’即取告身署曰:中书侍郎兼礼部尚书平章事 李回 识,仍谓曹长曰:‘此亦五品以上清资也。’”
保识(bǎo shí)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复合词,主要指向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身份或行为真实性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或关系。以下从词典释义、字义分解与应用场景三方面详细阐释:
根据《汉语大词典》及法律术语规范:
例:古代民间借贷中,保识人需核实借款人身份并担保其履约能力;现代法律文件中,企业为外籍员工提供“职业保识书”以证明其雇佣合法性。
唐宋时期,“保识”已见于契约文书,如《唐律疏议》规定交易需“保识其伪”;明清时扩展至户籍担保(《大明会典》);现代法律体系沿用其“身份担保”内核,如《出入境管理条例》中的担保人制度。
民间田宅买卖、借贷需“保识人”联署,若涉欺诈,保识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参考《宋刑统·户婚律》)。
(注:因词条专业性较强,部分古籍原文需通过专业数据库检索,如“中国基本古籍库”或“北大法宝”法律条文库。)
“保识”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应用于历史文献中,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保识”指通过署名担保某位即将被提拔或任用者的品行,属于古代选拔官员时的信用担保制度。例如在唐宋时期,被擢用者需由一定级别的官员或同僚对其品行作书面担保,方可正式任职。
“保识”在现代汉语中已非常罕见,主要作为历史词汇出现在文献研究中。其概念类似现代的“担保人制度”,但更强调品行层面的监督责任。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古代官员选拔制度中的担保机制,可参考《唐语林》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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