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对五品以上官员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室之殁者,以皇帝的诰命追赠封号,叫诰赠。 清 朱之瑜 《上长崎镇巡揭》:“然而不为者,以 瑜 祖、父、兄世叨科甲,世膺誥赠,何忍辫髮髠首,狐形豕状,以臣仇虏?”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褚生》:“ 陈 復求赴春闈。曰:‘君先世福薄,慳吝之骨,誥赠所不堪也。’”
诰赠是中国古代封赠制度中的专用术语,指朝廷以诰命形式追封已故官员或其亲属官职、爵位的荣典形式。该制度形成于宋代,至明清时期形成完备体系,《明史·职官志》记载诰赠对象涵盖"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存者曰诰封,殁者曰诰赠"。
其具体实施包含三个特征:一是追封对象需符合"品官之考绩著者"的标准,即官员需有突出政绩;二是诰赠文书采用特定格式,首句为"奉天承运皇帝制曰",末尾加盖皇帝玺印;三是诰赠品级与官员实职对应,《清会典》规定"正一品官授光禄大夫,追赠三代"。与"诰封"的区别在于受赠者需为已故人员,且追赠官职不可超过受封者现存官阶。
该制度承载着古代"慎终追远"的伦理观念,通过《礼记》"追远民德归厚"的思想延伸,形成以皇权为核心的荣誉表彰体系。现代汉语词典多将其释为"封建时代朝廷封赠爵位的诰命",但实际运用中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理解其政治文化内涵。
(来源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明史·职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清会典》影印本;《礼记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
“诰赠”是一个具有历史制度背景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诰赠”指明清时期皇帝通过诰命文书,对五品以上官员的已故亲属(包括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配偶)追赠封号的行为。这一制度体现了封建皇权对官员家族的褒奖和恩典。
“诰封”用于封赏在世者,而“诰赠”专用于追赠已故亲属,两者均属诰命制度范畴。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制度流程,可参考《明会典》《清会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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