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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快的意思、府快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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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快的解释

府、县衙门中缉捕盗贼的差役。快,捕快。《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府快们解了强盗来到总捕厅前伺候。”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府快"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系中特定吏役的称谓,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基本释义 "府快"指明清时期在府一级官署(介于省与县之间的行政单位)中担任缉捕、传唤、行刑等职责的差役,属于"快手"的一种。该词由"府"(官署名称)与"快"(即快手,行动迅捷之意)组合而成,强调其在府衙当差的属性。其职能与现代警察中的刑警、法警有部分相似性,主要负责维持治安与司法执行。

二、职能与地位

  1. 缉捕罪犯:负责追捕盗贼、逃犯及涉案人员,是地方治安的重要力量。
  2. 传唤与协查:奉官府命令传唤当事人、证人,协助案件调查与文书递送。
  3. 刑场执法:在审讯或行刑时维持秩序,执行杖刑等刑罚。
  4. 社会地位:属于"衙役"阶层,身份低微且常为世袭,虽拥有一定执法权,但受官员严格管控,且俸禄微薄。

三、历史文献佐证 "府快"一词多见于明清法律文书及地方志。例如明代《吏学指南》将衙役分类为"皂、快、壮"三班,其中"快班"即包含府、州、县各级"快手";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详细记载了府县衙役的职责分工,明确提及"快手"需精于缉捕。地方志如《嘉兴府志》在"职官志"中亦载有府衙差役的编制情况。

四、词义演变 随着清末行政改革,"府"级建制逐渐废除,"府快"之称亦消失。其职能后被近代警察系统取代,"快手"一词在现代汉语中仅保留"动作敏捷"的引申义,不再指代职业。


参考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府快”是旧时中国地方官府中的差役名称,具体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二、词源与职责

三、历史背景与现代使用

四、相关延伸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相关文学作品中的案例,可参考《醒世恒言》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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