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快的意思、府快的详细解释
府快的解释
府、县衙门中缉捕盗贼的差役。快,捕快。《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府快们解了强盗来到总捕厅前伺候。”
词语分解
- 府的解释 府 ǔ 储藏文书或财物的地方:府库。天府。 旧时封建贵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国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区域名,等级在县和省之间:开封府。府尹。府治。府试。首府。 国家行
- 快的解释 快 à 速度大,与“慢”相对:快车。快件。快步。快速。快捷。快马加鞭。 赶紧,从速:赶快。 将,就要;接近:天快亮了。 灵敏:他脑子真快。眼明手快。 锐利,锋利,与“钝”相对:王麻子刀剪真快。 爽利,
专业解析
"府快"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系中特定吏役的称谓,其核心含义如下:
一、基本释义
"府快"指明清时期在府一级官署(介于省与县之间的行政单位)中担任缉捕、传唤、行刑等职责的差役,属于"快手"的一种。该词由"府"(官署名称)与"快"(即快手,行动迅捷之意)组合而成,强调其在府衙当差的属性。其职能与现代警察中的刑警、法警有部分相似性,主要负责维持治安与司法执行。
二、职能与地位
- 缉捕罪犯:负责追捕盗贼、逃犯及涉案人员,是地方治安的重要力量。
- 传唤与协查:奉官府命令传唤当事人、证人,协助案件调查与文书递送。
- 刑场执法:在审讯或行刑时维持秩序,执行杖刑等刑罚。
- 社会地位:属于"衙役"阶层,身份低微且常为世袭,虽拥有一定执法权,但受官员严格管控,且俸禄微薄。
三、历史文献佐证
"府快"一词多见于明清法律文书及地方志。例如明代《吏学指南》将衙役分类为"皂、快、壮"三班,其中"快班"即包含府、州、县各级"快手";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详细记载了府县衙役的职责分工,明确提及"快手"需精于缉捕。地方志如《嘉兴府志》在"职官志"中亦载有府衙差役的编制情况。
四、词义演变
随着清末行政改革,"府"级建制逐渐废除,"府快"之称亦消失。其职能后被近代警察系统取代,"快手"一词在现代汉语中仅保留"动作敏捷"的引申义,不再指代职业。
参考来源:
- 明代徐元瑞《吏学指南》(官制与吏役研究古籍)
- 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清代官箴文献,记录地方行政实务)
-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现代学术工具书,中华书局出版)
- 地方志文献如《嘉兴府志》《苏州府志》(清代地方行政机构记载)
网络扩展解释
“府快”是旧时中国地方官府中的差役名称,具体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 定义:指府、县衙门中负责缉捕盗贼的差役。其中“快”即“捕快”,是古代官府中执行抓捕任务的基层人员。
二、词源与职责
- 词源:“府”指官府,“快”即捕快,合称“府快”,属于衙役的一种,主要承担侦查、缉捕罪犯等职责。
- 职能:在《醒世恒言》等明清小说中,可见“府快”参与押解犯人、维护治安等任务。例如《张廷秀逃生救父》中提到“府快们解了强盗来到总捕厅前伺候”。
三、历史背景与现代使用
- 历史背景:捕快制度盛行于明清时期,属于地方治安体系的一部分,但社会地位较低。
- 现代语境:该词现已不常用,仅见于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属于古汉语词汇。
四、相关延伸
- 同义词:衙役、捕快、差役等。
- 区别:“捕快”更侧重职能,而“府快”强调其所属机构(府县衙门)。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相关文学作品中的案例,可参考《醒世恒言》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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