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受,接受。 汉 王充 《论衡·祸虚》:“ 白起 知己前罪,服更后罚也。”
“服更”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单字本义及历史文献用例考辨。《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3)收录“服”字有13种义项,其中“从事;承当”义项与“更”字的“轮替;替代”义项(见《说文解字注》段玉裁注)组合,可推导出“服更”的两种核心含义:
一、指代古代徭役制度中的轮替服役。如《汉书·食货志》载“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强也;十一以上,上所强服更”,此处“服更”特指适龄男子按批次承担官府差役的行为。该用法在《中国历史大辞典·秦汉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第258页有专题考述。
二、引申为按序更替的职责履行。明代《警世通言》第三十五卷有“兄弟三人,各服更三年”的表述,此语境中词义已扩展至家族事务的周期轮值。该用法可参考《近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15)第423页的历时演变分析。
需特别说明的是,《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单独收录该词条,其使用多见于特定历史文献或仿古文本。研究该词时可综合参考《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对“服”“更”的互训关系解析,以及《辞源》(第三版)中关于更役制度的制度语言学考证。
“服更”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需结合具体使用场景区分:
一、现代常用含义(成语) 指顺从他人意见并改变自身主张,由“服”(顺从)和“更”(改变)组合而成。常见于需要合作或遵守规则的场景,例如:
二、古籍文献含义 汉代王充《论衡·祸虚》中特指“承受、接受”,如描述白起认罪后接受惩罚的典故:“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后罚也”。此用法现代已罕见,主要用于古文研究领域。
辨析建议
日常使用优先采用第一种解释,若涉及古籍解读需结合上下文分析具体指向。查字典等工具书时建议优先参考权威版本(如来源)以获取标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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