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授予;交给。《书·康王之诰》:“用端命于上帝,皇天用训厥道,付畀四方。” 孔 传:“大天用顺其道,付与四方之国王天下。” 太平天囯 洪秀全 《原道觉世训》:“皇上帝当初下降 西奈山 ,亲手缮写十款天条在石碑上付畀 摩西 。”
(2).犹托付,委托。 明 陆采 《怀香记·相思露意》:“贴:‘十载兰闺承侍,紧随身,不少离,朝夕深蒙付畀,凡百知契,今日缘何多过虑?’”
付畀(fù bì)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现较少用于现代汉语口语,但在书面语或特定语境中仍有出现。其核心含义为交付、给予,强调将某物或责任正式转移给他人。以下从语义、用法及典籍用例三方面详细解析:
本义为“授予”“交给”,《说文解字》释为“与也”,即主动将物品或事务移交他人。
本义为“赐予”“付与”,《尔雅·释诂》注“畀,赐也”,多用于上对下的给予,含郑重意味。
合成词“付畀” 强化了“正式移交”的动作,隐含责任或权力的转移。
《尚书·周书》
“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呜呼!曷其奈何弗敬?天既遐终大邦殷之命,兹殷多先哲王在天,越厥后王后民,兹服厥命。厥终,智藏瘝在。夫知保抱携持厥妇子,以哀吁天,徂厥亡,出执。呜呼!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相古先民有夏,天迪从子保,面稽天若;今时既坠厥命。今相有殷,天迪格保,面稽天若;今时既坠厥命……付畀四方。”
(此处“付畀”指上天将统治权授予周王,强调天命所托的权威性。)
朱熹《中庸章句序》
“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若吾夫子,则虽不得其位,而所以继往圣、开来学,其功反有贤于尧舜者。然当是时,见而知之者,惟颜氏、曾氏之传得其宗。及曾氏之再传,而复得夫子之孙子思……自是而又再传以得孟氏,为能推明是书,以承先圣之统,及其没而遂失其传焉……付畀之重,可谓至矣。”
(朱熹以“付畀”形容道统传承的庄严使命。)
多用于正式文书或历史叙述,如:“此项重任,付畀青年一代。”(强调使命的传递)
如:“政权付畀于民。”(见于政论文章,表权力转移的合法性)
现代汉语中常被“交付”“赋予”替代,但文学、学术文本为追求典雅仍偶见使用。
词语 | 侧重含义 | 语境差异 |
---|---|---|
付畀 | 郑重移交 | 多用于责任、天命 |
赋予 | 给予(抽象特质) | 现代常用,如赋予意义 |
交付 | 转移具体事物 | 中性词,适用日常场景 |
授予 | 正式给予荣誉 | 仪式性强,如授予称号 |
参考资料: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尚书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点校本)。
“付畀”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授予;交给
指将事物或责任正式转交给他人。例如《尚书·康王之诰》记载:“皇天用训厥道,付畀四方”,意为上天将治理天下的责任授予四方诸侯。太平天国洪秀全在《原道觉世训》中也提到,上帝将“十款天条”刻于石碑“付畀摩西”。
托付;委托
强调对他人的信任与寄托。明代陆采《怀香记》中“朝夕深蒙付畀”即表示长期受到委托和信赖。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尚书》及明代戏曲《怀香记》等原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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