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政令。《国语·晋语三》:“不闻命而擅进退,犯政也。”《晋书·刘颂传》:“夫大姦犯政而乱兆庶之罪者,类出富强,而豪富者其力足惮,其货足欲,是以官长顾势而顿笔。”
犯政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传统文献用例两个层面解析:
一、字源构成 "犯"字本义指侵犯、触犯,《说文解字》释为"侵也"(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在政治语境中特指违反既定规则;"政"字从攵从正,《论语·为政》注"政者正也"(来源: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指国家治理的规范体系。
二、历史语义 该词最早见于《周礼·秋官》"犯政为过,犯禁为奸"的治理体系划分,指官吏在执行公务时违背既定行政法规的行为(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第七版)。明代丘濬《大学衍义补》中"凡犯政令者,各以职掌所主论之"的表述,进一步明确其特指公职人员违反行政规范的行为特征。
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法律史学及古代行政制度研究领域,如《中国法制史》等专业著作在论述官吏惩戒制度时,常引用"犯政"概念指代职务违法行为(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法学大辞典》)。
“犯政”是一个汉语词汇,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解释:
“犯政”指违反政令,即违背国家或执政者颁布的政策、法规。其核心含义与古代政治治理中的规则违反相关,例如《国语·晋语三》提到:“不闻命而擅进退,犯政也。”。
在现代语境中,“犯政”可引申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背法纪的行为。例如批评官员贪污腐败或企业高管操纵市场时,可用此词形容其逾越规则的举动。
“犯政”既保留古典的“违反政令”本义,又衍生出对现代权力滥用的批判色彩。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国语》《晋书》等古籍或查字典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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