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笞,杖击。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理狱占辞,不加荆朴,随问款对,据事平科。”
“荆朴”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汉语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和构词角度进行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收录,“荆”本义为山野丛生的带刺灌木,如《说文解字》释“荆,楚木也”,引申为粗粝、艰苦之意;“朴”则指未加工的原木,《老子》中“朴散则为器”即强调其天然质朴的特性。二字组合后,“荆朴”可理解为兼具荆棘的坚韧与朴木的淳厚,多用于形容人或事物未经雕饰的质朴本质与顽强品格。
在古典文献中,“荆朴”偶见于描述隐士风骨的语境。例如明代《农政全书》提及“荆朴之民,力耕自养”,暗含对淳朴民风的褒扬。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较低,但在地方志或民俗研究中仍可见其作为文化符号,象征返璞归真的生活态度(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区域性词条)。
“荆朴”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解释如下:
“荆朴”指鞭笞或杖击,即以荆条(一种带刺的灌木枝条)作为刑具进行责打。这一词汇多见于古代文献,尤其是描述刑罚或司法制度的语境中。
唐代玄奘在《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中提到:“理狱占辞,不加荆朴,随问款对,据事平科。”
此句意为:审理案件时不轻易使用杖刑,而是依据事实判决,反映了古代司法中对刑罚的审慎态度。
“荆朴”属于古代刑罚的特定表述,与“笞刑”“杖刑”类似,但更强调使用荆条作为工具。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主要用于研究历史或古典文献时的考据。
如需更详细的文献出处或相关词汇对比,可参考《大唐西域记》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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