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古时御史等任监察职务的官员可以根据传闻进谏或弹劾官吏。《资治通鉴·唐玄宗开元五年》:“ 武后 以法制羣下,諫官、御史得以风闻言事,自御史大夫至监察得互相弹奏,率以险詖相倾覆。”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记事一》:“近有陈请不实,重行黜陟之文。例皆偷安苟简,避罪缄默,甚失设置之意,可仍旧许风闻言事。”《明史·王德完传》:“宫禁严秘,虚实未审。臣即愚昧,决知其不然。第臺諫之官得风闻言事。果中宫不得於陛下以致疾歟?”亦省作“ 风闻 ”。《魏书·元澄传》:“又寻御史之体,风闻是司,至於冒勋妄考,皆有处别。”《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八年》:“御史,故事许风闻,今以疑似之间,遽被詰问,臣恐臺諫官畏罪缄默,非所以广言路也。”
(2).泛指据传闻向上检举官吏。《醒世恒言·十五贯戏言成巧祸》:“也有一班妬忌 魏生 少年登高科的,将这桩事只当做风闻言事的一个小小新闻,奏上一本。”
“风闻言事”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一项特殊监察机制,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指古代御史等监察官员可依据未经核实的传闻向君主进谏或弹劾官吏。该制度允许检举者无需提供确凿证据,仅凭“风闻”(即传闻)即可上奏。例如《资治通鉴》记载,武则天时期规定谏官、御史“得以风闻言事”,甚至允许监察官员互相弹劾。
文学作品如《醒世恒言·十五贯戏言成巧祸》《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均提及该制度,反映其对社会舆论的影响。
“风闻论事”为同义词,进一步印证该制度的言论监督性质。
提示:风闻言事虽强化监察,但缺乏证据约束的特点使其成为“双刃剑”。若需了解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资治通鉴》或《能改斋漫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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