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engaged;be betrothed to be married] 订立婚约
订婚照
男女订立婚约。 清 吴桭臣 《宁古塔纪略》:“订婚时,父牵子同媒往拜妇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 清 谭嗣同 《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订婚之时,以媒妁婚书为凭,或略仿古礼奠雁之意,随意备礼物数色。” 高一涵 《漫谈胡适》三:“他与 江冬秀 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惯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亲订婚的, 胡适 与他从来没有见过面。”
"订婚"是现代汉语中表述婚姻缔结程序的重要民俗术语,指男女双方在正式登记结婚前,通过特定仪式确立婚约关系的民事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释义,该词特指"男女订立婚约"的法定准备程序,其核心内涵包含三个维度:
一、法律关系层面 订婚属于婚姻成立的预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虽然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但构成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重要前置环节。参考中国婚姻家庭法专家李明舜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中的论述,这种民事约定应当遵循自愿、诚信原则。
二、民俗仪式构成 传统婚俗研究显示,典型订婚流程包含:纳吉(交换生辰)、纳征(聘礼交接)、请期(择定婚期)三个核心环节。《中国民俗大观》(广东旅游出版社)记载,现代订婚仪式多保留交换信物、签订婚书、宴请见证人等要素,具有公示婚姻合意的社会功能。
三、文化象征意义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强调,订婚实质是"社会关系的公开确认",通过仪式将私人盟约转化为家族契约。这种文化实践至今仍承载着整合亲属网络、确立伦理责任的重要作用,在当代社会演化出法律登记前的情感承诺新内涵。
订婚是男女双方在正式结婚前,通过仪式订立婚约的传统习俗,主要具有社会和文化意义,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以下是详细解释:
民间习俗
订婚源于传统婚姻礼仪,通常包括订立婚书、交换礼物、宴请亲友等环节,目的是向社会公开双方的结婚意向,并得到家庭认可。这一习俗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有的仪式隆重,有的则简化成家庭聚餐。
法律属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订婚非结婚必要程序,婚约也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双方订婚,仍需通过婚姻登记确立合法夫妻关系。
双方家庭协商
父母见面商定订婚日期、彩礼金额、婚礼筹备等事宜,通常需媒人或中间人参与。
男方送聘礼
传统上男方需准备“三金”(戒指、项链、耳环)或礼金,现代多结合双方经济条件协商确定。
举办订婚宴
女方设宴邀请至亲好友,部分地区会互换回礼或签订婚书,象征婚约成立。
婚约无强制效力
若一方悔婚,另一方不得要求强制履行婚约,但涉及财物(如彩礼)可通过法律途径协商返还。
年龄限制争议
部分资料提到订婚需男方满17岁、女方满15岁,但法律未明确规定订婚年龄,仅对结婚年龄有限制(男22岁、女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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