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书·王羲之传》载: 山阴 道士养好鹅, 羲之 因求市之。道士云,为写《道德经》,当举群相赠。 羲之 欣然写毕,笼鹅而归。后因以为典实。 唐 孟浩然 《寻梅道士》诗:“ 彭泽 先生柳, 山阴 道士鹅。” 宋 黄庭坚 《自咸平至太康鞍马间得十小诗寄怀晏叔原》:“诗入 鸡林寺 ,书邀道士鹅。” 清 朱彝尊 《万岁通天帖歌赠王舍人》:“试将射的仙人鹤,笼作 山阴 道士鹅。”
“道士鹅”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文化典故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与东晋书法家王羲之相关。据《晋书·王羲之传》记载,王羲之曾为山阴道士书写《黄庭经》,对方以所养白鹅相赠,后世因此以“道士鹅”代指文人雅士与道教隐逸之士交往的典故,亦可引申为艺术创作与自然志趣的结合。
该词的文化意象包含三层内涵:
(文献来源:典故核心出自唐代房玄龄《晋书》卷八十,历代诗文及类书对此典故均有引申,具体可参考中华书局点校本《晋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太平御览》等权威版本。)
“道士鹅”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词语,主要与东晋书法家王羲之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据《晋书·王羲之传》记载,山阴(今浙江绍兴)有一位道士养了一群鹅,王羲之见后十分喜爱,提出购买。道士则要求王羲之书写《道德经》(一说《黄庭经》)作为交换。王羲之欣然应允,写毕后“笼鹅而归”,成为后世文人常用的典故。
宋代黄庭坚曾在诗中化用此典:“为君写就黄庭了,不要山阴道士鹅”(《鹧鸪天》),表达创作纯粹性高于物质回报的理念。清代朱彝尊也有“笼作山阴道士鹅”的咏叹。
部分文献提到王羲之书写的是《黄庭经》,可能与《道德经》存在版本差异,但核心情节一致。
该典故至今仍用于形容艺术家以作品换取喜爱之物的雅事,或隐喻才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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