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晉書·王羲之傳》載: 山陰 道士養好鵝, 羲之 因求市之。道士雲,為寫《道德經》,當舉群相贈。 羲之 欣然寫畢,籠鵝而歸。後因以為典實。 唐 孟浩然 《尋梅道士》詩:“ 彭澤 先生柳, 山陰 道士鵝。” 宋 黃庭堅 《自鹹平至太康鞍馬間得十小詩寄懷晏叔原》:“詩入 雞林寺 ,書邀道士鵝。” 清 朱彜尊 《萬歲通天帖歌贈王舍人》:“試将射的仙人鶴,籠作 山陰 道士鵝。”
“道士鵝”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文化典故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東晉書法家王羲之相關。據《晉書·王羲之傳》記載,王羲之曾為山陰道士書寫《黃庭經》,對方以所養白鵝相贈,後世因此以“道士鵝”代指文人雅士與道教隱逸之士交往的典故,亦可引申為藝術創作與自然志趣的結合。
該詞的文化意象包含三層内涵:
(文獻來源:典故核心出自唐代房玄齡《晉書》卷八十,曆代詩文及類書對此典故均有引申,具體可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晉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太平禦覽》等權威版本。)
“道士鵝”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詞語,主要與東晉書法家王羲之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據《晉書·王羲之傳》記載,山陰(今浙江紹興)有一位道士養了一群鵝,王羲之見後十分喜愛,提出購買。道士則要求王羲之書寫《道德經》(一說《黃庭經》)作為交換。王羲之欣然應允,寫畢後“籠鵝而歸”,成為後世文人常用的典故。
宋代黃庭堅曾在詩中化用此典:“為君寫就黃庭了,不要山陰道士鵝”(《鹧鸪天》),表達創作純粹性高于物質回報的理念。清代朱彜尊也有“籠作山陰道士鵝”的詠歎。
部分文獻提到王羲之書寫的是《黃庭經》,可能與《道德經》存在版本差異,但核心情節一緻。
該典故至今仍用于形容藝術家以作品換取喜愛之物的雅事,或隱喻才華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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