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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契的意思、道契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道契的解释

(1).谓彼此思想一致、志趣相投。《文选·袁宏<三国名臣序赞>》:“体分冥固,道契不坠。” 李善 注:“言至於君臣之体分,既固於冥兆,上下之契,亦存而不坠。”

(2).指一同修道的至交。《歧路灯》第七三回:“彼时结为道契。今日特便道过访,不料已物故几年。”

(3).谓与佛、道有缘分。 唐 司空图 《二十四诗品·超诣》:“远引若至,临之已非,少有道契,终与俗违。”

(4). 清 末,外国人在 中国 境内可以随意用永远租用的名义,向业主租赁土地。议妥成交,要由当地的道署发给地契,叫做道契。《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四回:“他便拿了这契据,到道署里转道契。”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道契”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含义的汉语词汇,尤其在近代中国(主要是上海租界时期)的土地制度中扮演重要角色。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及历史、法律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一、核心释义

道契(dào qì)

指近代中国(特别是上海租界)由外国领事馆签发、经中国地方政府(如上海道台)盖印确认的土地永租契约。

性质:

词源:

因需经上海道台(地方行政长官)签章生效,故称“道契”(“道”指道台,“契”即契约)。


二、历史背景与法律特征

  1. 产生背景(19世纪中叶)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开放通商口岸。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规定,外国人可通过“永租”形式取得土地,但禁止直接买卖。上海道台为此签发“道契”作为凭证,成为租界土地交易的法定文件。

  2. 法律效力

    • 双重认证:由外国领事馆初审,上海道台覆核盖印,兼具中外官方效力;
    • 产权保障:持契人可自由转让、抵押土地,实际享有近似所有权;
    • 登记制度:道契需在租界工部局登记备案,形成早期不动产登记体系。
  3. 社会影响

    道契制度加速了上海租界的城市化进程,但也是半殖民地性质的体现。其规范的契约格式和登记机制,客观上推动了中国近代土地管理制度的转型。


三、权威参考来源

  1. 《上海道契》档案文献

    现存上海市档案馆的原始道契档案(1847-1949年),是研究近代土地制度的核心史料。

    来源: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道契》(3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2. 法学研究

    法律史学者指出,道契“以永租之名行买卖之实”,本质是列强在华特权的产物(参见:王立民《上海租界法制史话》)。

  3. 词典释义

    《汉语大词典》定义:“旧时上海租界内,外国人所执土地永租契据,由道台盖印生效,故称道契。”(来源: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

  4. 历史制度研究

    马学强《从传统到近代:江南城镇土地产权制度研究》详述道契如何重构上海土地产权体系(来源: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


四、相关概念辨析

此解释综合历史档案、法律文献及权威辞书,涵盖术语的语义、背景及制度演变。

网络扩展解释

“道契”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多种含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1. 思想志趣的契合
    指人与人之间思想一致、志趣相投,常用来形容精神层面的深度共鸣。例如《三国名臣序赞》中“道契不坠”即强调君臣间稳固的契合关系。

  2. 修道者的深厚交情
    特指共同修道者之间的至交情谊。如清代小说《歧路灯》第七十三回提到“结为道契”,描述修道同伴的联结。

  3. 与佛道的缘分
    表示个体与佛教或道教存在先天关联。唐代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少有道契”即指自幼具备与佛道相通的悟性。

  4. 清末土地契约类型(特殊历史概念)
    特指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外国人在中国通过“永租”名义获得土地时,由地方道署签发的官方地契。这类契约是近代不平等条约背景下的产物。

补充说明:前三种含义多见于文学或哲学文献,第四种则为特定历史时期的制度术语。需结合具体上下文判断其指向,例如“道契崆峒”中的“道契”可能取第三种含义,表示与道教圣地崆峒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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