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刀笔讼师。《红楼梦》第八五回:“就在那里访一个有斟酌的刀笔先生,许他些银子,先把死罪撕掳开,回来再求 贾 府去上司衙门説情。”
刀笔先生是中国古代社会对专门从事文书撰写、诉讼代笔职业者的特定称谓。这一名称源于"刀""笔"两种书写工具的象征意义,"刀"指删改竹简错字的工具,"笔"为书写工具,合称指代文字处理工作。
从历史发展看,刀笔先生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的"史官"群体,至秦汉时期逐渐形成专门职业。其核心职能包括:代写官府文书、拟定契约合同、撰写诉讼状词等。明清时期随着诉讼制度发展,该群体在民间纠纷调解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国社会史》记载其"通晓律例,熟稔公文格式,为庶民与官府之间的文字媒介"。
词义演变过程中,"刀笔"二字衍生出双重含义:既指文字处理的专业技能,也暗含"笔锋如刀"的修辞特点。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特别指出:"刀笔之吏,贵在据实而书,不可逞私智以曲笔。"这说明该职业对文字准确性有严格要求。
需注意的是,该词汇在文学作品中常带有贬义色彩。元杂剧《窦娥冤》中描写的刀笔先生形象,多被塑造成"舞文弄墨、颠倒是非"的负面角色,这反映了古代社会对职业文书工作者的复杂认知。现代语言使用中,该词多作为历史概念出现,常见于法制史、社会史研究领域。
“刀笔先生”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指代古代专门从事法律文书撰写或诉讼代理的讼师。以下是详细解释:
“刀笔先生”是古代法律体系中的特殊职业,既体现文书工作的专业性,也反映传统社会对诉讼代理的复杂态度。如需进一步了解其历史演变,可参考《红楼梦》等古典文学作品或古代司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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