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贬谪。 晋 葛洪 《抱朴子·省烦》:“执卷从事,案文举动,黜謫之罚,又在其閒。”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绍熙内禅》:“太学生 周瑞朝 等六人共一书,诉 汝愚 有大功,不当去位,皆被黜謫。”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闽浙再犯》:“上年 厦门 失守,即係伊任内之事,既不殉节,又未黜謫,已属侥幸苟免。”
黜谪(chù zhé)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词,由“黜”和“谪”两个语素构成,均含贬斥、降职之意。以下从权威词典及古籍用例角度详释其义:
黜
《汉语大词典》释为“罢免;贬退”,如《论语·微子》载:“柳下惠为士师,三黜。”指多次被免职。其核心义为剥夺官职或地位。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
谪
《古代汉语词典》释为“贬官;流放”,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是时屈平既疏,不复在位,使于齐,顾反,谏怀王曰:‘何不杀张仪?’王悔,追张仪不及。其后诸侯共击楚,大破之,杀其将唐眜。时秦昭王与楚婚,欲与怀王会。怀王欲行,屈平曰:‘秦虎狼之国,不可信,不如毋行。’怀王稚子子兰劝王行:‘奈何绝秦欢!’怀王卒行……顷襄王立,以其弟子兰为令尹。楚人既咎子兰以劝怀王入秦而不反也。屈平既嫉之……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此处“迁”即“谪”义。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
黜谪指官吏因过失或政治原因被罢免官职并贬至边远之地,含双重惩罚性质。
典型用例:
来源:《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贬谪”侧重降职外放(如白居易贬江州司马),而“黜谪”更强调“罢免+流放”的双重惩戒,惩罚程度更重。
唐宋时期,“黜谪”多用于史书及政论,明清小说中渐少,现代汉语中已被“罢免”“贬职”等替代,属典型文言词。其语义核心始终围绕权力剥夺与空间驱逐的复合惩罚机制。
参考来源:
“黜谪”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因过失或政治原因被降职、罢免或流放,常见于古代官员的仕途变动。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抱朴子》《齐东野语》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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