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科举考试时请人代笔作弊。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一:“余宰 沭阳 时, 淮安 诸生 吕文光 ,馆於 沭 之 吴 姓家。其弟子某赴童子试, 吕 为代倩文字,被余侦获,爱其能文,不加之罪。” 清 昭槤 《啸亭续录·鲍双五侍郎》:“ 鲍双五 侍郎 桂星 ,虽以妄言失职,然其人性伉爽……其敍 中州 试牘有云:‘士子弇陋不已,必至有怀挟代倩之弊,而国法随之矣。’”
“代倩”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方向:
科举作弊行为(主要含义) 指古代科举考试中请他人代笔替考的作弊行为。这一用法在多个权威来源中被明确记载,例如清代袁枚《随园诗话》中记录了具体案例:淮安考生吕文光因替人代考被查获,但因文采出众被免罪。
替代承担债务/责任(较少见用法) 由“代”(替代)和“倩”(债务)组合的字面含义,引申为替他人承担责任或债务。部分词典提到其故事起源:古代有贫穷农夫因友代偿债务得以归家,后以“代倩”形容互助精神。但这一解释未见于高权威性典籍。
补充说明:当前主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主要收录第一种含义,第二种解释可能为现代引申义。若涉及学术引用,建议优先参考历史文献中的科举作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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