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贡赋之一种。《新唐书·食货志一》:“中书令 李林甫 以租庸、丁防、和糴、春綵、税草无定法,岁为旨符,遣使一告,费纸五十餘万。”《资治通鉴·唐肃宗至德元年》:“会 成都 贡春綵十餘万匹,至 扶风 ,上命悉陈之於庭。” 清 洪昇 《长生殿·献饭》:“自家 成都道 使臣,奉节度使之命,解送春綵十万疋到京。”
春天的阳光。 唐 皮日休 《奉和鲁望寄南阳广文次韵》:“春彩融融释冻塘,日精閒嚥坐巖房。”
"春彩"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概念均与"春"的季节属性密切相关,具体释义如下:
一、自然物象释义 指春季绚丽多彩的自然景象,《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春日绚丽的景色"。该词常见于古典诗词中,如唐代诗人李商隐《春雨》中"红楼隔雨相望冷,珠箔飘灯独自归"的意境,即暗含春彩的朦胧美感。宋代词人欧阳修《玉楼春》"雪云乍变春云簇,渐觉年华堪纵目"更直接描绘了春彩的视觉层次。
二、历史制度释义 在唐代财政体系中特指一种季节性赋税,《旧唐书·食货志》记载"春彩"为朝廷在春季征收的丝织品税项。据《唐会要》载,该税制始于开元年间,要求各地以绢帛等织物抵充税赋,主要用以供给宫廷用度及官员俸禄。这种实物税形式体现了古代赋税制度与农时节令的紧密关联。
三、语义演变考据 从构词法分析,"春"指季节,"彩"本义为彩色丝绸,后引申为光彩、色彩。唐代将二者结合创造新税名,既保留本义又赋予制度内涵。明代《正字通》注"彩"字时特别提及"唐制有春彩",佐证其作为专业术语的历史地位。
“春彩”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类解释:
在唐代,“春彩”是一种以丝织品为主的赋税,需定期上贡。例如《新唐书》记载“解送春彩十万匹到京”,《资治通鉴》中也有相关描述。
“春彩”在不同领域含义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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