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陌钱的意思、除陌钱的详细解释
除陌钱的解释
唐德宗 时所征杂税名。 建中 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 赵赞 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 兴元 二年正月罢停。《旧唐书·德宗纪上》:“﹝ 建中 四年﹞六月庚戌,初税屋间架、除陌钱。”亦省称“ 除陌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今市易之为虐,駸駸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下》、《文献通考·征榷六》。
词语分解
- 除的解释 除 ú 去掉:除害。除名。除根。铲除。废除。排除。除暴安良。 改变,变换:岁除(农历一年的最后一天)。除夕。 不计算在内:除非。除外。 算术中用一个数去分另一个数,是“乘”的反运算:除法。 台阶:阶除
网络扩展解释
除陌钱是唐代德宗时期推行的一种交易税,主要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以下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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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背景
除陌钱是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由户部侍郎赵赞提议设立的杂税。其背景是安史之乱后国库空虚,政府为筹措军费而增设此税,最初针对市场交易和公私支付行为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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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与征收方式
- 初始税率为交易金额的2%(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后增至5%(五十文)。
- 物物交换需折合钱币计税,偷逃税款者按金额处罚:逃税100文没收价款,达2000文则杖刑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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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与废止
该税加重商民负担,导致民间强烈不满,甚至引发市场停滞。仅施行一年余,便于兴元二年(784年)正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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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
作为唐代财政改革的一部分,除陌钱反映了中唐时期税收制度的临时性与苛重性,也为后世研究古代交易税提供了典型案例。
注:部分资料提到除陌法与货币功能相关,但主流记载均指向其为交易税,货币说存疑,需结合权威史料进一步考证。
网络扩展解释二
《除陌钱》这个词是指除去陌生人所支付的费用。它由三个汉字组成,拆分部首分别是:“亻”、“钅”和“钱”。其中,“亻”表示人,“钅”表示金属或钱币,“钱”表示货币。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用于描述在古代社会中人们除去与陌生人相关的费用的情况。
《除陌钱》这个词没有对应的繁体字,因为它是一个比较新的词汇,没有在繁体字体系中有明确的对应。
古时候汉字写法与现在并无太大差异,依然是由“除”、“陌”和“钱”这三个字所组成。然而,在古代,写字的形式可能会有一些变化,但字义和拆分部首仍然相同。
以下是一些例句:
1. 在交易时,请记得除陌钱。
2. 在旅行中,我们需要考虑除陌钱的费用。
3. 别忘了将除陌钱纳入预算。
一些相关的组词包括:除陌、除去、陌生人、支付、费用。
近义词可以是:除外费用、陌生人费用、交际费用。
反义词可能是:陌生人友好费用、不计陌生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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