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棍棒。 汉 王充 《论衡·订鬼》:“病者因剧身体痛,则谓鬼持箠杖殴击之。”
2.用棍棒拷打。 元 刘祁 《归潜志》卷八:“ 兴定 初, 朮虎高琪 为相,恶士大夫,有罪輒以军储论,加箠杖。” 明 张居正 《乞宥言官疏》:“荷蒙圣慈俯从,曲赐宽宥,免其箠杖,天下莫不称仁焉。”
箠杖(chuí zhàng)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词,由“箠”和“杖”两个单字组成,主要用于古代文献中,具有特定的刑具含义及引申义。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和古籍的详细解释:
箠(chuí)
指竹制的鞭子或马鞭,后引申为刑杖。《说文解字》释为“击马也,从竹垂声”,强调其用于鞭打的功能。在《汉书·刑法志》中明确记载“箠长五尺”,说明其作为刑具的形制标准。
杖(zhàng)
原指手杖或拐杖,后扩展为刑具,即棍棒。《说文解字》注“持也”,表支撑之意;《玉篇》进一步解释为“梃也”,指用于责打的木棍。
本义:刑具的统称
指古代用于责打犯人的竹鞭或木棍。例如:
引申义:责罚的象征
在文学语境中,“箠杖”可隐喻严苛的管教或惩戒。如明代《字汇》释“箠”为“击马策”,而“杖”为“刑具”,二者结合强调暴力规训的意象。
明确区分“箠”与“棰”的异体关系,指出“箠”专指竹制刑具。
引《集韵》“箠,杖也”,并收录“杖”的刑具义项:“所以执罚者谓之杖”。
定义“箠杖”为“杖刑;杖责”,强调其法律与惩戒属性。
现代汉语中,“箠杖”已罕用,仅见于古籍研究或历史文献。其核心含义被“鞭杖”“棍棒”等词替代,但作为文化符号仍保留在法制史研究中。
参考文献来源:
“箠杖”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名词含义(刑具)
指用于拷打的棍棒类工具,通常由竹、木制成。例如《后汉书·列女传》提到“或便加棰杖”,此处“箠杖”即指刑具本身。汉代王充《论衡》中描述的“鬼持箠杖殴击之”,也印证了其作为击打工具的属性。
动词含义(刑罚行为)
表示用棍棒实施拷打的行为。元代文献记载官员对士大夫“加箠杖”,明代张居正奏疏中提及“免其箠杖”,均指通过杖击进行惩罚。这种刑罚在具体执行时存在差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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