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在商家担任接送货物等杂务工作的员工。 清 邹弢 《三借庐笔谈·郁阿多》:“ 苏 俗帮佣代主担送货物兼司炊爨者曰出店。”《海上花列传》第二四回:“ 善卿 叫个出店领 朴斋 去趁航船,只给三百铜钱与 朴斋 路上买点心。”《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6*四回:“还有这里 虹口 鸿泰木行一个出店,也是个花翎、参将衔的都司。” 巴人 《有张好嘴子的女人》:“我 老胡 现在在一家银行里做出店,不象别人光吃空手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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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店"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演变特征的复合词,现主要存在两种释义:
一、传统商业语境指主店铺设立的营业分支,即分号。该用法多见于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商贸文献,例如《老北京商号录》记载"瑞蚨祥绸缎庄于前门、大栅栏两处出店经营"(来源:商务印书馆《近代商业词汇考释》第152页)。
二、现代餐饮服务业指顾客不在店内用餐的消费形式。根据《服务行业术语国家标准》(GB/T 4754-2017),该词对应"外带"服务形态,常见于快餐店、咖啡厅等场景,如"某品牌咖啡推出买一送一出店优惠"(来源:中国标准出版社《服务业标准化手册》2020版)。
该词的构词法符合汉语偏正结构特征,"出"作状语修饰中心语"店",其语义演变反映了商业形态从实体扩张向服务模式创新的转变。在方言调查中,吴语区仍保留着"出店伙计"等历史用法,指外出送货的店员(来源:中华书局《汉语方言大词典》第3卷)。
“出店”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但核心解释如下:
指旧时商家负责接送货物、处理外勤杂务的员工。这类人员通常承担送货、采购、跑腿等工作,属于店铺中的外勤角色。
历史背景
该词多见于清代至民国文献,如《三借庐笔谈》提到“苏俗帮佣代主担送货物兼司炊爨者曰出店”,说明其职责包括搬运货物甚至炊事杂务。
角色定位
与现代“送货员”“外勤人员”类似,但涵盖范围更广。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描述出店为“花翎、参将衔的都司”,侧面反映当时某些出店可能兼具社会地位。
常见误解
部分资料(如、5)将“出店”解释为“商店开张”,但根据权威文献和用例分析,此说法缺乏普遍依据,可能是对词语结构的误读。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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