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司理书簿。《后汉书·杜林传》:“ 隗嚣 素闻 林 志节,深相敬待,以为持书平。” 刘攽 《<东汉书>刊误》:“案文多一‘平’字。盖旧作‘治书’,读者以‘平’音‘治’字, 章怀 已改,作‘持’,后人又妄留‘平’字也。” 唐 柳宗元 《同刘二十八院长述旧言怀》诗:“执简寧循枉,持书每去邪。”集注引 孙汝听 曰:“ 汉 有治书侍御史,后曰持书。《后汉书》 蔡邕 举高第,补侍御史,又转持书御史,迁尚书。持书亦御史职也。”
"持书"一词在汉语中具有复合词结构,其核心语义可从构词法和历史用法两个维度解析:
一、基本语义构成 "持"为动词,《说文解字》释作"握也",本义指用手抓握物品并保持稳定状态。在"持书"结构中,"持"引申为携带、保管的行为(引自《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版)。"书"在甲骨文中象形为手持笔形,《释名·释书契》定义为"箸也,箸于竹帛",此处特指典籍文献或文书。二字组合形成动宾结构,字面含义即"手持/携带书籍"。
二、历史专业用法 作为古代司法术语,"持书"特指司法文书的保管制度。唐代刑狱体系中设有"持书御史"官职,《唐六典·御史台》记载其职责为"掌法律条文,覆核案牍",负责法典的保存与律令解释(参考《中国法制史》中华书局2019年版)。宋代司法改革后,该职能并入刑部架阁库制度,但仍保留"持书郎"等辅助官职。
三、现代语义延伸 在当代语境中,"持书"除保留物理性持握书本的动作含义外,衍生出文化象征意义。教育部《现代汉语应用词典》将其注释为"知识承载状态的具象化表达",常出现在"持书而立""持书问道"等文学修辞中,喻指对学问的追求与坚守(参见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语料库)。
“持书”一词的解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持书」是古代官职名称,职责为“司理书簿”,即掌管文书、簿籍等事务的官员。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杜林传》,记载东汉时期隗嚣任命杜林为“持书平”(后考证“平”字为误增)。
个别非权威来源(如)提出“拿着书籍”的延伸义,但此解释未见于权威典籍,可能为现代望文生义的误读。
建议在学术场景中优先采用“古代官职”的核心释义,并注意历史文献中的避讳与传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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