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ke loans] 发放贷款
贷给款项。
放贷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经济与法律双重含义的复合词,指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以收取利息为目的,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行为。以下从词义演变、法律界定及现代应用三个层面进行解析:
词义溯源与演变
根据《汉语大词典》,“放”字本义为“释放、展开”,引申为“发出、给予”;“贷”指“借出财物”。两字组合后,“放贷”最早见于明清商业文书,特指钱庄、票号等机构的有息借款行为。现代汉语中,其含义扩展至包括银行信贷、民间借贷等多种形式。
法律界定与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放贷行为需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要素,且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金融机构放贷需持有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而民间借贷则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约束。
现代应用与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将放贷分为两类:一是金融机构开展的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业务;二是受监管的网络小额贷款。根据用途差异,又可分为消费贷、经营贷、房贷等类型,各类型在贷款期限、审批流程上存在显著区别。
社会影响与风险提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出,规范放贷行为对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提醒借款人需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贷款,警惕“砍头息”“套路贷”等违法行为。
“放贷”指资金提供方将款项借给他人并收取利息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银行放贷
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政策或商业规则发放贷款,需审核借款人资质并约定利率。例如个人委托贷款中,银行作为中介代为发放并监督资金使用。
民间放贷
包括个人、企业等非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需双方自愿且利率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如中国规定不超过同期LPR的4倍)。这类放贷常见于小额融资或地方性金融组织。
使用场景
注意事项
民间放贷需签订合法协议,避免高利贷风险;银行放贷则需符合监管要求。更多案例可参考来源、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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