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胡作妄为。 宋 吕陶 《太中大夫武昌程公墓志铭》:“ 彭 人有为 灌口 神取妇者, 潭 人有祭 张太保 神者,皆讹作乱俗,一惩以法。”
(2).误作。 清 杨复吉 《梦阑琐笔·丛谈》:“‘黄梅时节家家雨’,係 赵师秀 约友诗,见《清苑斋集》,今讹作 司马温公 。《四时读书乐》诗,係 宋 末 仙居 翁森 作,《治家格言》,係本朝 崑山 朱用纯 作,今俱讹作 朱子 。流俗相传,牢不可破。”
"讹作"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学和构词法两个维度解析:
一、本义溯源 "讹"在《说文解字》中释为"譌言也",本指因传写错误导致的谬误。《广韵》载其古体作"譌",后简化为"讹",多指文字传抄过程中的失误。而"作"在甲骨文中象人持工具劳作之形,《尔雅》训为"为也",强调主观创造行为。二字组合后,"讹作"特指因主观疏失或刻意篡改导致的文字错讹现象。
二、专业释义 根据《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的释义,"讹作"包含双重语义:
三、现代应用 在当代语言文字规范中,该词主要用于古籍整理领域。国家语委《古籍整理术语标准》(GB/T 30235-2013)将其定义为"非主观故意的文字变异现象",与刻意作伪的"伪作"形成概念区分。
注:本文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古籍整理术语标准》等权威文献,具体文献版本信息可登录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www.nlc.cn)查询。
“讹作”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解释:
胡作妄为
指毫无顾忌地做坏事或扰乱社会秩序。例如宋代吕陶在墓志铭中记载,有人借神的名义娶妇或祭祀,被描述为“讹作乱俗”,即用不正当行为破坏风俗。
误作
表示因错误传播导致的误解或误用。清代杨复吉提到,赵师秀的诗句“黄梅时节家家雨”曾被误传为司马温公所作,即“讹作”的典型例子。
部分资料(如)将“讹作”视为成语,解释为“以欺骗手段获取利益或作恶”,但此说法未见于高权威性来源,可能为现代引申义或特定语境下的用法,需谨慎参考。
该词多见于古籍或学术讨论中,现代汉语已较少使用。若在文献中遇到,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清苑斋集》《梦阑琐笔》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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