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害污蔑,诬害。《新唐书·窦参传》:“ 湖南 判官 马彝 发部令贜千万,令之子因权幸诬奏 彝 , 参 往按,直其侵衊。”
“侵衊”(qīn miè)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该词指“侵害污蔑”或“诬害”,即通过恶意行为损害他人名誉或利益。其核心含义包含两方面:
《新唐书·窦参传》中记载:“湖南判官马彝发部令贜千万,令之子因权幸诬奏彝,参往按,直其侵衊。”此处指马彝被诬告贪污,经调查后证实其遭受了不实指控,体现了该词在古代文献中的实际用法。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更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中。使用时需注意语境适配性,避免与现代常用词混淆(如“诬蔑”更侧重诽谤,“侵害”侧重实际权益损害)。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案例中的具体用法,可参考《新唐书》相关原文或汉语历史词典。
侵衊(qīn zé)是一个汉字词语,拼音为qīn zé,意思是侵犯、损害、侵害他人的权益。
侵衊的首部为人(rén)部,衊的尾部为血(xuè)部。侵衊的总笔画数为15画。
侵衊的字义源于古代汉语,最早出现在《史记·李斯列传》中。以血部的“涌出血流”意义为基础,表示伤害性行为,进而引申为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繁体字“侵襲”也可作为侵衊的替代写法。它的血部部首以及笔画数相同,只是人部的右边部分改为了襾(yà)部。
古时侵衊的写法多样,有时候人部的形状会稍有不同。例如,在篆刻中,侵衊的人部形状近似于“㇂”,且上部有一横。这是因为古代字形演变过程中,人部形状发生了一些变化。
他的言论侵衊了我的名誉。
侵犯、血淋淋、侵占。
侵害、侵占、损害。
保护、维护、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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